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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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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2 证券简称:吉恩镍业 公告编号:临2015-068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

 ●经询证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在 2015 年 12月 11 日、12 月 14 日、1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经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函证确认,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2015年8月26日,公司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6日起停牌;2015年9月11日,公司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1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2015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12月9日公司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同时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12月11日,公司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及《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1日开市起复牌。

 4、经本公司核实,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股票2015年8月25日收盘价为9.43元/股,2015年12月11日、12月14日、12月15日三个交易日后收盘价格为12.49元/股,累计涨幅达到32.45%。同期上证指数12月10日收盘指数为3455.49,12月11日、12月14日、12月15日三个交易日后收盘指数为3510.35,累计涨幅达到1.59%。同期上证工业指数2015年12月10日收盘指数为2698.69,12月11日、12月14日、12月15日三个交易日后收盘指数为2739.99,累计涨幅达到1.53%。同期有色金属指数(申万指数)2015年12月10日收盘指数为3670.71,12月11日、12月14日、12月15日三个交易日后收盘指数为3843.61,累计涨幅达到4.71%。剔除大盘和有色金属板块因素的影响,公司12月11日、12月14日、12月15日三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到30.86%、30.92%、27.74%。

 2015年12月9日,公司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司与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公司拟收购中铁资源云山石墨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以及其参与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部分矿权项目的全部股权,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包括股权和中铁资源及其关联方对云山石墨公司、基金持有项目的债权价款)。本次签订的仅为合作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合作意向书的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采矿权的办理所需时间较长以及石墨矿深加工科研时间相对较长,能否获得预期科研成果,具有不确定性;由于市场的波动、政策的变化等因素,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正在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待充分尽职调查并论证后,再与中铁资源深入沟通、洽谈后确定具体收购事宜,是否可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2015年12月9日,公司发布《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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