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了《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但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出现如下错误,现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5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更正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5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