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5-72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向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华”)提供贷款,额度为1.2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至2015年12月15日止 ,贷款年利率9.5%。《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见2014年11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34)
截至2015年12月15日,公司已收到上海天华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1.2亿元及全部应收利息。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