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53120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上报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