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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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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粮生化 证券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15-080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18日,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岳国君、王浩、张德国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披露编号为2015-069的《关于增加201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基础上,补充公告如下:

 一、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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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岳国君

 (2)注册资本:38,000万元

 (3)注册地址:黑龙江省肇东市肇兰路24号

 (4)经营范围:生产酒精、变性燃料乙醇、二氧化碳、玉米油、饲料(危险化学品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凭《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生产;食品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玉米收购(按照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玉米批发及木薯进出口。

 (5)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53,91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5,674万元;2014年1-12月累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3,90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360万元。

 (6)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2、中粮控股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1)董事:许晓春、杨红、华简、陈嘉丽

 (2)注册资本:10,000港币(已发行普通股本)

 (3)注册地址: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31楼(于2015年10月20日起生效);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鹏利中心31楼(旧址)

 (4)经营范围:农产品贸易

 (5)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HKD 210,233.91万,净资产为HKD 1,919.65万;2014年1-12月累计营业收入为HKD 446,510.22万,净利润为HKD 305.28万。

 (6)关联关系:该公司是中粮集团成员企业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岳国君

 (2)注册资本:4,021万美元

 (3)注册地址:广西北海市合浦工业园区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变性燃料乙醇、工业酒精及其副产品

 (5)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7,232.3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6,083.21万元;2014年1-12月累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0,937.6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62.62万元。

 (6)关联关系:该公司是中粮集团成员企业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迟京涛

 (2)注册资本:56,783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7层

 (4)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5年3月21日);进出口业务;饲料、饲料添加剂、针纺织品、机械电气设备、纸张的销售;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5)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8,172,38.3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8,927.34万元;2014年1-12月累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12,795.3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945.12万元。

 (6)关联关系: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定价政策是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销售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1、本次增加食用油的采购、委托加工的关联交易金额,主要是在互利互惠的情况下,加强中粮集团内部协同合作,提高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设备利用率,增加销售收入,提高油脂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增加四级大豆油采购的关联交易金额,主要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在确保玉米正常提油的情况下,在DDGS中添加外购四级大豆油生产高脂DDGS。

 3、本次增加木薯销售的关联交易金额,主要是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利用泰国及周边国家丰富的木薯资源,发挥企业木薯收储、质检等优势,采购质优价廉的原料木薯,同时,通过中粮控股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进行低成本的美元贸易融资,降低生产成本和融资成本。

 4、本次增加向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销售燃料乙醇的关联交易金额,主要是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中粮集团内部资源协同,扩大公司燃料乙醇销量,同时实现进口乙醇的分销创利。

 5、本次增加进口玉米代理费金额,主要是公司通过与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合作进口玉米,降低玉米采购成本。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每项日常关联交易分多次进行,每次具体交易价格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来定,因此,公司此次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15年度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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