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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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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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机构和个人不能
收购新三板挂牌公司

 (上接A01版)此外,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投资者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挂牌公司,而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买卖该挂牌公司的股票。该行为也能起到收购“预警”的效果。这两种情况是:(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二级市场的交易方式、或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持有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10%时;(二)投资者持有挂牌公司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持有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时(即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例如,某投资者所持股份占比为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2%,如果继续增持,那么下一个披露点为所持股份占比的15%,而不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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