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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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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5-07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拟减持公司股份。上述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规定。有关减持计划事项如下:

 1、拟减持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拟减持比例: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

 3、拟减持时间:自2015年5月28日起6个月内;

 4、拟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原因:盾安化工部分自然人股东提议,经盾安化工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2015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15〕18号公告,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求: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经公司沟通,盾安化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承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详细请见江南化工2015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鉴于目前盾安化工拟减持计划未实施且已到期限,盾安化工确认取消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并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期限内不减持。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期限到期后,如盾安化工需减持且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减持条件,公司将督促盾安化工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5-073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1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122号)。主要内容如下:“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你公司推荐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关于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也将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及网站上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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