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高如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如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鉴于独立董事高如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高如艳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高如艳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高如艳女士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