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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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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90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顺风力发电项目投资意向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本公司)与山西依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风科技)对山西省和顺县横岭风力发电项目进行合作开发(详见2015-068-关于投资和顺风力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司与依风科技同出资设立和顺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的65%,依风科技认缴注册资本金的35%。

 因山西省项目核准部门要求项目投产前不得变更项目控股股东,为保证和顺风力发电项目顺利核准。经与依风科技友好协商,双方于日前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将和顺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增加至2653万元,依风科技认缴注册资本金的51%,合计持股51%。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的49%,合计持股49%。和顺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1日按照调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将根据和顺风电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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