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本公司)与山西依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风科技)对山西省和顺县横岭风力发电项目进行合作开发(详见2015-068-关于投资和顺风力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司与依风科技同出资设立和顺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的65%,依风科技认缴注册资本金的35%。
因山西省项目核准部门要求项目投产前不得变更项目控股股东,为保证和顺风力发电项目顺利核准。经与依风科技友好协商,双方于日前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将和顺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增加至2653万元,依风科技认缴注册资本金的51%,合计持股51%。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的49%,合计持股49%。和顺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1日按照调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将根据和顺风电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