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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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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5-066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二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和第二大股东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化工”)的通知,内容如下:

 2015年12月11日,榕泰瓷具将持有的本公司1,8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榕泰瓷具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7,717,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9%,其中已质押的股份累计为128,000,000股,占榕泰瓷具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27%。

 2015年12月11日,兴盛化工将持有的本公司1,8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兴盛化工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0,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其中已质押的股份累计为78,000,000股,占兴盛化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96%。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5-067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4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公司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宝生先生主持,经7名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森华易腾100%的股权。在进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拟向新余勤利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勤为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书生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揭阳市长和塑胶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套募资”)不超过39,998.52万元,本次配套募资的金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配套募资成功与否为前提,本次配套募资的最终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本次配套募资不成功,公司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和本次重组相关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10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新余勤利道、新余勤为成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均发生了变化,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项关于‘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规定。请申请人取消本次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经与各认购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取消了本次配套融资的安排。公司与新余勤利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勤为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书生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揭阳市长和塑胶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根据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广东榕泰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取消本次配套融资在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除取消上述本次配套融资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本次配套融资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5日发布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解答的相关规定,调减和取消配套融资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取消本次配套融资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分别与新余勤利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勤为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书生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揭阳市长和塑胶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与新余勤利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勤为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书生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揭阳市长和塑胶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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