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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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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11月12日至 2015 年12月11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 2015 年12月11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43,033.1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836,851.05份的88.7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上述有效票中,同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43,033.15份,占有效票总份额的100%;反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票总份额的0 %;弃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有效票总份额的 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大会的计票于2015年12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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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5年12月 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将自2015年12月14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关于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金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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