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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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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5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5年12月8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本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5-096)。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与福建绿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和黄友星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5-097)。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6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详见公司2015-093号公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5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下列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7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与福建绿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和黄友星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与福建绿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预计增加2015年度与福建绿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增加的2015年度与福建绿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5年度与福建绿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介绍

 福建绿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美园林”)法定代表人:季台东,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州市城门镇浚边村,经营范围:园林工程、市政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花卉、园艺作物的种植、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绿美园林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制的法人,该关联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绿美园林签订《绿化养护管理合同》,绿美园林负责鸿山热电绿化养护管理与施工。

 绿化养护管理与施工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购买肥料及绿化植物以双方现场签证数量为准,结算价按合同约定方法计价;工程施工凭《外委工程委托单》及双方签字确认的签证、图纸结算。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绿美园林在绿化养护管理与施工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接受其绿化养护劳务。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绿美园林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因该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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