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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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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5-025

 债券代码:122049 债券简称:10营口港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履行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规定,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所作出的未完成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港务集团和股份公司在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补充承诺函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及补充承诺函。现将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已履行承诺的情况、对尚未解决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变更承诺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承诺的具体内容

 2011年12月,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补充承诺函》,其承诺内容如下: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港务集团将以上市公司作为其港口业务整合及发展的唯一平台和主体,在2015年底前,根据所属港口的发展状况,逐步整合港口业务相关资产,最终实现港口主业资产整体上市,彻底消除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2)对于鲅鱼圈港区,港务集团承诺于2015年底前将其在该港区的泊位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此前对于已建成运营但上市公司暂不能收购的泊位,港务集团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以避免同业竞争;2015年以后,港务集团将不再直接投资建设该港区的泊位,转由上市公司投资建设。

 (3)对于老港区,港务集团将继续严格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关于业务竞争处理的协议》,不扩大老港区的泊位和经营规模,并将在2015年底前根据老港区的状况,通过重新定位老港区的功能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至老港区改变港口功能前,港务集团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以避免同业竞争。

 (4)对于仙人岛港区,现有的原油泊位预计将于2015年形成稳定业绩,港务集团承诺于2015年底前注入上市公司;2015年以后,港务集团将不再直接投资建设该港区的泊位,转由上市公司投资建设。

 (5)对于盘锦港有限公司,在建泊位预计将于2013年12月完工并取得完备运营手续,港务集团承诺于2013年底前履行将所持盘锦港有限公司的控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法律程序,以避免同业竞争。

 (6)港务集团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并督促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港务集团将尽量减少港务集团及其所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2)港务集团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营口港《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营口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于港务集团向上市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相关资产,港务集团将于2015年底前择机注入上市公司。

 (二)已履行承诺的情况

 1、放弃收购港务集团所持有的盘锦港有限公司股权

 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收购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盘锦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按照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调整要求,盘锦市决定关闭盘锦港河口港区,致使本公司与该公司所在港区不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盘锦港有限公司即将清算,公司无法收购港务集团持有的该公司股权。鉴于实际情况,公司放弃收购港务集团所持有的盘锦港有限公司股权。???

 2、租赁营口老港区泊位资产

 为履行重组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经股份公司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使用了营口老港区码头资产,范围包括老港区101-102泊位码头工程、3000吨级泊位、二号码头、三号码头、四号码头和集装箱码头以及相关附属资产。依据资产的折旧、作业能力、效益情况以及封航情况,确定公司自2015年5月-11月(12月封航)租赁上述营口老港区资产的租金为905万元。

 3、租赁仙人岛港区201#、202#和203#通用泊位码头

 为履行重组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经股份公司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使用了仙人岛港区部分码头资产,范围包括201#、202#和203#通用泊位码头以及相关附属资产。仙人岛港区上述泊位为近期新投产的泊位,根据目前集疏运条件,为培育市场,避免同业竞争,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2015年5月-12月暂不收取租金,由股份公司免费使用港务集团上述仙人岛港区的码头资产。

 4、拟收购港务集团鲅鱼圈港区A港池油1#、A油2#泊位

 鲅鱼圈港区A港池1号、2号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码头及配套设施均为2万吨级(水工结构兼顾停靠5万吨级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244万吨。股份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收购该等资产的预案,收购范围包括A港池1、2号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油码头、工艺管线、管架、油罐、土地等资产。最终收购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结果确定。评估结果获得国资部门核准后,公司将形成正式方案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尚未解决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变更承诺情况

 本公司和港务集团2012年重组时是按照当时的经济环境、港务集团的投资规模和经营水平所作出的承诺,但重组完成后港务集团根据交通部、省、市有关要求,先后调整了部分港区的规划,承建了一系列新港区,且受近几年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导致港务集团所属资产盈利能力较差,如全部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

 港务集团于2003年取得营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原油码头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按照该批复,仙人岛位于辽东半岛西岸,建设港口的自然条件优越,建设投资小,而且远离城市,安全、环保的可靠性较高,该地区具备建设油品泊位和陆域罐区的建设条件,因此同意在仙人岛建设原油码头工程。该港区当时拟建设原油码头、原油罐区,并将相应建设石化加工基地。后期港务集团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要求,逐渐调整规划,2014年取得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规划调整方案(2013-2030年)的批复》,按照该批复,仙人岛港区是营口港的重要港区,以油气、液体化工品和干散货、杂货运输为主,适时发展集装箱运输,主要服务临港产业布局,促进全港功能拓展和结构调整,逐步发展成为多功能、现代化的大型综合性港区。2013年港务集团取得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总体规划(修订)的批复》。

 港务集团在重组完成后先后承建了仙人岛港区、绥中港区,投资规模较大,且港区建设期间盈利能力低,如全部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现港务集团和股份公司就港务集团在鲅鱼圈港区和仙人岛港区的泊位资产及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相关资产提出如下新的承诺及解决措施代替原承诺:

 1、对于目前港务集团已投产的泊位资产

 对于目前港务集团已投产的泊位资产,港务集团拟采取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具体情况如下:

 (1)仙人岛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和一港池1#、2#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泊位

 仙人岛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建设1个30万吨级原油泊位,兼顾靠泊8万吨级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1800万吨,码头长度506米;一港池1#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泊位为5000吨级,设计年吞吐量能力72万吨;一港池2#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泊位为2万吨级,设计年吞吐量能力168万吨。

 港务集团将上述泊位委托股份公司管理,2016年托管费用为130万元。

 (2)鲅鱼圈港区一港池18#泊位、五港池61#-71#泊位及A港池矿石堆场

 鲅鱼圈港区18#泊位是30万吨级矿石码头工程,码头长度452米,设计年通过能力1800万吨;鲅鱼圈港区五港池64#-71#通用泊位均为7万吨级,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618万吨。

 港务集团将上述泊位及资产委托股份公司管理,2016年托管费用为230万元。

 (3)鲅鱼圈港区A港池A3#—A6#通用泊位

 鲅鱼圈港区A港池A3#-A6#通用泊位均为7万吨级,设计年吞吐量能力为917万吨。

 港务集团将上述泊位委托股份公司管理,2016年托管费用为40万元。

 2、对于港务集团其他在建泊位,港务集团承诺待其投产后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转给股份公司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

 3、关于港务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相关资产

 目前港务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暖、通讯、机械维修、燃料供应等经常发生的交易及航道码头疏浚、航道破冰、提供其它劳务等偶然发生的交易。由于本公司是由港务集团部分改制设立的,公司对港务集团提供的综合服务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而该等服务又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公司通过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规范该等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和公允性,使得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价的原则。

 港务集团所属向股份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分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包括轮驳分公司、水电分公司、信息分公司、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港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上述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为13.47亿元,净资产为11.83亿元,2014年营业收入11.57亿元,净利润6,402万元。?????

 目前上述港务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相关资产同时为港务集团及所属单位和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若股份公司收购上述港务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相关资产后在减少股份公司公用事业关联交易成本的同时,将增加对港务集团的公用事业关联交易收入,不能避免关联交易。同时上述资产盈利能力较低,若收购该等资产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自公司上市以来,港务集团一直严格遵守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尽量减少港务集团及其所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港务集团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营口港《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营口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考虑,公司拟放弃收购港务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相关资产。

 (四)履约能力分析

 对于目前港务集团已投产的泊位资产,拟采取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将与港务集团签订托管合同并严格执行;对于港务集团其他在建泊位,待其投产后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转给股份公司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将在港务集团其他在建泊位手续齐备且竣工投产后,与港务集团签订相关合同并严格执行;对于港务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相关资产,公司继续通过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规范该等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和公允性,使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价的原则。 上述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履约风险及对策

 1、履约风险

 本次关于履行承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存在不能通过的风险。

 2、风险对策

 公司将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认真接待股东的来访来电,与广大股东及时、深入和广泛地交流,以获得支持和理解。

 (六)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

 如港务集团未能履约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向港务集团提出赔偿公司因此而形成的损失。港务集团和股份公司在规范承诺后,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按照合法程序实施。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由于港务集团目前投资规模较大,且盈利能力较低,如继续履行原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港务集团和股份公司就港务集团在鲅鱼圈港区和仙人岛港区的泊位资产及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相关资产提出新的承诺及解决措施代替了原承诺,我们认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港务集团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且更加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有鉴于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项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位非关联董事拥有表决权。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发布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2015-026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30日9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30日

 至201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为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开;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采用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820室)

 (三)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9日前

 六、其他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820室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编:115007

 (4)联系人:周志旭、李丽

 (5)联系电话:0417-6268506 传真:0417-6268506

 (6)电子邮箱:zzx@ykport.com.cn;lili_ykp@ykport.com.cn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5-027

 债券代码:122049 债券简称:10营口港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履行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港务集团目前投资规模较大,且盈利能力较低,如全部履行原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港务集团和股份公司就港务集团在鲅鱼圈港区和仙人岛港区所属的泊位资产及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相关资产提出新的承诺及解决措施代替了原承诺,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港务集团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且更加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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