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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下午2: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号楼一楼0116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至12月1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12月1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号楼一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54,113,5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96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4 %。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合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54,118,0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962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11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54,11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本次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54,11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本次债券的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54,11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54,11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54,11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本次债券的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54,11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本次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54,118,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本次债券的挂牌转让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54,11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本次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354,11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54,11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11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118,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高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11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11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