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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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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2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闽江口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12月5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推荐,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会议审议,提名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陈忠辉先生、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林长龙先生、陈辉先生、孙志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潘琰女士、洪波先生、曾政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选举的方式,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为瑞典OES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瑞典OES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瑞典克朗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瑞典OES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瑞典克朗,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情况《对外担保的公告》刊登在 2015年12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14:00 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 2015 年 12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男,1968年10月1日出生,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冰系统工作组组长、福建省制冷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1988年高中毕业,同年创办松台贸易有限公司;1990年至1991年在日本东京驹入语言学院求学;1992年在日本千叶县浦安经营学院求学;1993年在日本三菱重工冷冻技术学院求学;1994年至1997年在日本高木产业(株式会社)就职,从事制冷技术工作;1997年底回国,先后在MARUZEN(福州)公司、MARUZEN(东山)公司担任厂长兼总经理;2000年3月创办长乐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至今。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持有公司股份19,831.20万股,是陈忠辉先生的姐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忠辉,男,1975年11月20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1996年7月毕业于华侨大学计算机应用与维护专业,2000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1996年8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长乐市支行,历任出纳、会计、信贷员等职务,2009年2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历任公司部副经理、公司部经理、行长助理等职务。陈忠辉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配偶的弟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汝捷(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男,1965年6月1日出生,大专文化,会计师,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1986年8月毕业于集美财经学校,1990年1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专业,1986年8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大型国有企业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处长助理、财务副处长、财务部部长等职务,1993年取得会计师资格。其间多次被福建省林业厅评为全省林业系统先进财务工作者,被福建省人事厅和福建省财政厅联合评为1996-2002年度福建省先进会计工作者。2003年6月加入长乐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主管过公司财务、行政、人事等工作。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持有公司股份48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长龙,男,1975年3月12日出生,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 1997毕业于西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曾担任过长乐市航融水泥厂业务经理,2000年6月加入长乐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负责全国市场的推广及销售;2002年5月任销售副总监,主管各办事处的日常业务;2003年10月起任销售总监。其间开拓了化工行业、核电行业以及中东建筑行业的主要市场,建立了公司销售网络,包括代理商、经销商和长期客户。林长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4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辉,男,1985年12月30日出生,福建福清人,高中学历。2003年12月至2011年4月任职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至今任福州市台江区忠辉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大股东陈存忠之子;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志新,女,1984年11月6日出生,2013年3月获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动力机械及工程专业博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现任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讲师。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琰,女,1955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历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福州大学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洪波,男,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一级律师。曾任福建省司法厅干部、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东百集团和鸿博股份的独立董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政林,男,1976年8月出生,福建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专家委员,高级职称评委。现为福建诚仕达税务师事务所主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10:00 时在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有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及公司监事会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提名林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2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瑞典OES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现为满足瑞典OES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瑞典OES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瑞典克朗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丰,男,1965 年 1 月 20 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毕业于上海铁道学院铁道车辆专业,1988年在福州铁路分局福州车辆段任技术专职,1995年任协特来照明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1996年日本自费留学,毕业于日本国土馆大学,在日本茨城县鹿岛市大洋设备安装株式会社工作,2007 年 12 月回国,2010 年 9 月至今在雪人股份工作。林丰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等情况。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12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兹定于2015年12月30日下 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投票时间: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5日

 (2)截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6.会议地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一)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陈忠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林长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孙志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潘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曾政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二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林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要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9日9: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5年12月29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华耀虹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邮政编码:350200

 5、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39。

 2.投票简称:“雪人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雪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1.1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议案1.2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2选举股东代表监事1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1。

 假设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股 A 股,则其有6000张(=1000股×应选6名非独立董事)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6000票),否则视为废票。假定投给第1位候选人1000票,投票委托如下:

 第一步:输入买入指令

 第二步:输入证券代码362639

 第三步:输入委托价格1.01元(议案 1.1 下的第 1 位候选人)

 第四步:输入委托数量1000股

 第五步: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5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3. 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3、对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议案一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累积投票方式。累计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6,该投票权总数可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2)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3,该投票权总数可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3)选举股东监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1。

 (4)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

 (5)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

 (6)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7)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Opcon Energy System AB(以下简称“OES公司”)是公司参与的并购基金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上海兴雪康”)的下属全资子公司。现OES公司为满足日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瑞典克朗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公司拟为OES公司的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瑞典克朗,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该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项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Opcon Energy System AB(欧普康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11月10日

 注册地址:瑞典斯德哥尔摩

 注册资本:100万瑞典克朗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参与的并购基金上海兴雪康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瑞典Svenska Rotor Maskiner AB(SRM)100%股权和Opcon Energy System AB(OES)100%股权,以及OES附属公司福建欧普康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所占48.9796%的股权(“SRM、OES及福建欧普康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瑞典克朗

 ■

 三、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瑞典OES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瑞典OES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参与的并购基金控制OES公司100%股权,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瑞典OES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瑞典克朗,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目的是为满足瑞典OES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瑞典OES公司提供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包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7,278.8万元(其中3,000万瑞典克朗按照12月12日当日的中间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2,27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全部为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5-12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雪人股份,证券代码:002639)自2015年9月10日开市起停牌。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经公司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9日起继续停牌,并于2015年9月17日、9月24日、10月8日、10月15日、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11月12日、11月19日、11月26日、12月3日、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预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详见 2015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7 日继续停牌。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重组问询函 《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 50 号),公司与相关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就问询函准备答复工作,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说明详见 2015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雪人股份, 股票代码:002639)将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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