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6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12月8日以邮件、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张茂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茂义回避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44号)的相关要求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关修订,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相应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前次募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公司对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44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填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 公司与杭州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茂义控制的公司杭州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与本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茂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公司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公司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公司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公司与深圳市创东方长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公司与浙江硅谷天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公司与北京鑫达唯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公司与孔鑫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公司与以上8家特定对象签署了《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独立董事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7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以电话、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水英女士主持,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44号)的相关要求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关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审议通过《关于更新前次募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44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填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 公司与杭州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公司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公司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公司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公司与深圳市创东方长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公司与浙江硅谷天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公司与北京鑫达唯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公司与孔鑫明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8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44号)。公司及相关中介结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9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盛集团”或“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于2015年6月18日公告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5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执行了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15股的议案,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除权除息调整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35.53元/股经除权后调整为14.212元/股,发行数量2,820万股经除权后调整为7,050万股。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2、公司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该协议的内容对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进行补充核查后,公司在预案中补充披露了“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汇率波动的风险”。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对象的具体出资来源情况进行了穿透,并在预案中补充披露。
5、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在预案中补充披露了“年新增6000万双棉袜智慧工厂技改项目”的具体投资内容、效益测算、与现有生产工厂的比较等。
除上述修订外,预案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上述修订不构成对发行方案的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0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盛集团”、“本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收益的影响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现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015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95.00万元,每股收益0.3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59%。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同时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2015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7,050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按发行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37,050万股,同比增加23.5%。截至2015年9月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5,962.27万元,本次发行规模为100,194.6万元,占前者的131.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仍然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5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15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进行事前控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
2、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3、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秉承“追求优异的产品质量,致力于企业发展和繁荣,为社会做贡献,为员工谋幸福”的企业经营理念,探索创立“制造业+新营销” (F2C)的新型商业模式、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措施,积极应对主要发达经济体消费低迷,世界贸易低速增长的外部环境,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主业发展
在外销市场上,在稳定老客户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越南工厂的优势,大力拓展美国市场;在内销市场上,加大国内市场开发投入,加快浙江健盛之家商贸有限公司的组建和自有品牌战略推广,早日把“健盛之家”打造成为中国最优秀的贴身衣物服务品牌。继续加大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产能。加快推进“智慧工厂”建设,大力改进生产工艺及流程。建设符合“工业4.0”要求的智慧工厂。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投项目监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棉袜智慧工厂、高端丝袜生产基地和O2O网络营销建设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有利于扩大公司市场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此次募投项目为,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销售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分红标准及比例,完备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草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开展利润分配,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
三、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开发周期,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5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5 -071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0,5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194.6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杭州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达投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宏利”)、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灿投资”)、深圳市创东方长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东方”)、北京鑫达唯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达唯特”)、浙江硅谷天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谷天堂”)、孔鑫明。公司已于2015年6月17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各特定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44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分别与发行对象君达投资、鹏华基金、泰达宏利、晨灿投资、创东方、鑫达唯特、硅谷天堂、孔鑫明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次与发行对象签署《补充协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君达投资、鹏华基金、泰达宏利、晨灿投资、创东方、鑫达唯特、硅谷天堂、孔鑫明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不提供资助和补偿的约定
甲方及其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各认购对象的具体出资人情况
■
3、关于资金来源及不存在收益结构化的承诺
认购对象分别补充承诺:其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全部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协议的限制;本人/股东/合伙人/委托人为股权/合伙企业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合法持有人,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或类似安排代任何第三人持有股权/合伙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情形,股东/合伙人/委托人之间亦不存在收益分级等结构化安排。
乙方不接受甲方、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4、关于股份锁定
乙方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售期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以合伙企业、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产品出资的发行对象泰达宏利、晨灿投资、创东方、鑫达唯特、硅谷天堂同时承诺:不终止合伙企业/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合伙人/委托人也不转让或退出其所持有的合伙份额/资管计划份额/基金产品。
5、关于资金到位时间
乙方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资金准备/募集到位。否则将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和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与君达投资签署的《补充协议》还约定:如君达投资未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第4条的约定缴纳认购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按未缴纳认购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十日仍未履行完毕的,公司有权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和本协议。除此以外,若因君达投资未按照《股份认购协议》和本协议约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支付认购价款的违约行为造成公司其他损失的,公司保留向君达投资追索的权利。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4、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2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申报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44号)中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披露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