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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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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2015-088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5年12月28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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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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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取消议案原因

 截至2015年12月10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即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股份变更登记事项尚未最终完成,目前尚无法最终确定股份变更登记事项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和现金股利分配的具体数额。因此,经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时公司董事会取消将公司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即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股份变更登记事项最终完成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重新表决公司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将公司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通过股东临时提案的方式,将公司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15年12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4层第一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8日

 至2015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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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于201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临时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 2015 年 12月 21日(星期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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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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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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