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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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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老厂区搬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2012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老厂区停产搬迁的公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2012-074号公告),公司于2012年12月开始停产并启动搬迁工作。

 2014年12月19日与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签订《天原集团老厂区整体搬迁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搬迁补偿协议,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款总金额为96,083.29万元,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收到第一笔补偿款60,000.00万元。

 二、进展情况

 自公司老厂区停产搬迁以来,公司一直积极与宜宾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商谈,推进老厂区整体搬迁各项工作。

 201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共宜宾市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四届【2015】8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为:

 1、原则同意市政府党组向市委请示的关于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的有关意见。认同市政府与公司形成共识的281,864.97万元,认同以“专户存储、按实支付”方式设立12,645.61万元的“待工人员薪酬、职业安置费用、无证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合同损失补偿费用”。目前已达成共识的补偿总金额合计为294,510.58万元。

 2、对于整体搬迁损失补偿尚未达成共识的部分,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天原集团继续协商,达成共识后按程序研究处理。

 3、对达成共识的补偿资金,将抓紧筹措资金,确保适时到位。

 三、特别说明

 1、老厂区整体搬迁损失补偿的范围包括:土地收储补偿、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机器设备搬迁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员工安置补偿。

 2、该通知所列示的损失补偿金额为公司老厂区整体搬迁损失补偿金额294,510.58万元,包括2014年12月签订的《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金额96,083.29万元。

 3、公司将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就签订搬迁损失补偿协议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尽快形成最终搬迁损失补偿协议提交公司决策,最终整体搬迁损失补偿金额以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相关搬迁损失补偿协议为准。

 4、该通知列明目前已达成共识的补偿总额294,510.58万元中扣除土地收储及地面上下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款96,083.29万元后,剩余机器设备搬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安置费用补偿额为198,427.29万元,对2015年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对整体搬迁损失补偿尚有未达成共识部分,需要继续和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因此,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搬迁损失补偿对未来财务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对后续进展进行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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