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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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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5-08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传播”)发生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2015)一中民商初字第559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2015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中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5-04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5年12月9日,公司与中广传播协商并签订《和解协议》、《谅解备忘录》。双方约定:

 1、公司与中广传播同意对截至《谅解备忘录》签署之日中广传播所欠公司与所有工程项目相关的全部债务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共计160,670,393.78元进行对账,最终以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准。

 2、中广传播于2015年12月9日前向公司先行支付人民币300万元。公司在收到该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办理解除保全冻结手续,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中广传播所欠公司其余债务,以现金偿付一部分,其余部分中广传播可用其他资产(如股权等)来偿还。如中广传播使用其他资产偿还债务,该资产需经双方认可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以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为准,双方须就该事项另行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4、若公司与中广传播关于中广传播使用其他资产偿还所欠公司其余部分债务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与中广传播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公司可随时主张权利,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将相应冲减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将对公司当期利润有一定影响,具体金额以审计师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截至2015年12月10日,公司未收到中广传播应向公司支付的300万元款项,公司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及办理解除保全冻结手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

 2、《谅解备忘录》;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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