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2月10日下午2: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5:00至2015年12月10日15:00。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9,911,8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4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99,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0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数471,8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83%。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严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2016-2020)〉的议案》
同意599,906,4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