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3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