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的《告知函》,内容如下:
“致: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已向贵司发函告知的证监会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现场进行的调查事项。致函后,证监会相关工作人员又针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伟雄、林超群、林超明、林昌华、林昌盛、邱丽娟间达成调解协议相关事宜,本公司所持有贵司股份被相关法院冻结或轮候冻结事项及本公司涉诉事项相关信 息披露事宜进行了补充调查。除此之外,目前尚未涉及其他任何补充调查事项。
为确保各方之利益以及贵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请贵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就本函件所述内容予以披露。后续若涉及其他事项,本公司将根据调查进展告知贵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在调查期间,公司和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