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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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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15-08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8日

 至2015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朱海武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请参考于2015年12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15年11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及其子议案、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及其子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8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4日(9:30-11:30,13:30-16: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朱海武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朱海武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朱海武,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2014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朱海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朱海武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同时朱海武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14:00

 2、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5年12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2015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4日(9:30-11:30,下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征集对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华远地产

 联系人: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010-68036688转526/588

 传真:010-6801216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朱海武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海武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5-08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获得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27日,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详见2015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015年12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对《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请示》的批复(西国资复【2015】70号)。批复意见: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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