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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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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基金主代码:000382)。

 3、下属两级基金的简称:恒利A(交易代码:000383),恒利B(交易代码:000384)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恒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恒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9日

 6、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第3项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任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截至恒利A和恒利B的共同开放日(即2015年12月9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0.91亿元,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5年12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恒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分配(以2015年12月9日为准计算),剩余部分(如有)由恒利B获得。进而在两类份额内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合同终止前,投资者在申购申请日提交的恒利A和恒利B的申购申请不再进行有效性确认,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赎回申请日提交的恒利A和恒利B的赎回申请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有效性确认。在赎回申请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2015年12月11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2015年12月18日(包括该日)前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0一五年第九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年12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个月后,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0一五年第十次收益分配公告

 2015年12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 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05 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此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一级交易商并设置场内交易佣金为零的公告

 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15年12月11日起,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富国货币”;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90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1901)新增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太平洋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太平洋证券将会把富国货币的交易佣金设置为零。

 截至 2015年12月11日,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证券公司名称按字母顺序排序)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15年12月11日,将会把富国货币的交易佣金设置为零的券商名单提示如下(证券公司名称按字母顺序排序):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公司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

 1、本提示公告的内容系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之日已经了解到的情况编制,仅作为公司客户服务内容,不构成基金管理人及券商对券商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做出的承诺,请投资者在办理交易前与券商确认具体佣金设置情况;

 2、券商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对富国货币交易佣金费率不定期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若有疑问请拨打相关券商客服热线咨询;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与赎回结果和恒利A份额折算结果公告

 2015年12月9日为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以下简称恒利A)和恒利B份额(以下简称恒利B)的共同开放日,且为恒利A的份额折算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恒利A份额折算事项发布了《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现将此次申购赎回确认工作和恒利A份额折算结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2015年12月9日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97534元,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折算规则,恒利A的折算比例为1.00897534,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每1份恒利A相应增加至1.00897534份。折算前,恒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5,983,284.09份;折算后,恒利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6,395,999.81份,其基金份额净值也相应调整为1.000元。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自2015年12月11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此次折算结果。

 二、本次恒利A和恒利B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1、截至2015年12月9日,恒利A的申购申请总金额为373,000.00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17,292,090.24份;恒利B的申购申请总金额为110,000.00元,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28,550,886.31份。

 2、截至恒利A和恒利B的共同开放日(即2015年12月9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基金合同终止前,投资者在申购申请日提交的恒利A和恒利B的申购申请不再进行有效性确认,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投资者在赎回申请日提交的恒利A的和恒利B的赎回申请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有效性确认,其中恒利A赎回确认17,292,090.24份,恒利B赎回确认28,550,886.31份。在赎回申请日提交的有效赎回申请,投资人可在2015年12月11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2015年12月18日(包括该日)前支付赎回款项,具体到账时间以在各销售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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