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2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5:00至2015年1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①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②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全体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为截止至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16:30交易结束后,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H股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数量
2.0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5、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
2.06、限售期
2.07、上市地点
2.0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2.10、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全面修订<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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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投票当日,“丽珠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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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5:00至2015年12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曙光、叶德隆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20
电 话:(0756)8135888
传 真:(0756)8891070
4、会议费用: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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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