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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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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7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2日生效。为了能够更好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按照《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5年12月15日对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2183),并自该日起接受投资者对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原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类别设置、销售服务费等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对《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和《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份额的类别

 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设为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份额单独设置代码,分别公布每万份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并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本基金A类代码为000389(现有基金份额类别),B类代码为002183(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2、有关业务规则

 (1)B类基金份额适用于首次申购申请达到或超过2亿元的投资者(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万元)。2015年12月15日,B类基金份额暂停单日单账户申购合计超过2.5亿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B类基金份额金额合计超过2.5亿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自2015年12月16日起,B类基金份额暂停单日单账户申购合计超过2000万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B类基金份额金额合计超过2000万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

 (2)A类和B类份额暂不进行份额类别转换。

 3、相关费用说明

 (1)本基金A类、B类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2)本基金A类、B类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1、《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增加以下内容: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3、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以下条款依序调整。

 2、《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增加以下内容:

 “八、基金份额分类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及相关规则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调整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限制等,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增加: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必须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以下条款依序调整。

 4、《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3、基金销售服务费”修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当年天数

 H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修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和《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也将一并修改。

 以上修改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修改内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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