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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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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接A17版)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到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开户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林葛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6812181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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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销券商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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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3层

 负责人:姜敏

 电话:(0755)36866820

 传真:(0755)368666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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