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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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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2015-041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188号公司办公大楼八楼81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吴启宏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梁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周勇先生和肖建华先生因出差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张燕云女士和监事陈翠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共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学亮、鞠慧颖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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