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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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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5-105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百货”)已于201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04)

 鉴于目前公司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已至3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将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以“要约收购”等方式继续增持新华百货的股份,针对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的后续增持行为,公司及董事会郑重向公司全体股东提示风险如下:

 1、截止2015年12月9日,新华百货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已达70.322%,上海宝银如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章要约收购中关于要约收购最低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规定,新华百货将因上海宝银的要约收购行为,导致公司非社会公众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5%,公司将因符合《上海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而面临退市风险。

 2、上海宝银及其法定代表人崔军因违反《证券法》已被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和罚款(详见公司2015-078号公告),其可能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由于重大违法或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而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公司对此提请市场各方予以重点关注。

 公司及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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