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15:00—2015年12月9日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8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煜曦先生。
6.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5年11月24日和2015年12月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05,992,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1,080,184股的35.204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105,979,021股;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3,100股。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05,820,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1,080,184股的35.1470%,全部为A股股东。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7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1,080,184股的0.057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58,400股;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3,100股。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7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1,080,184股的0.057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58,400股;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3,100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05,990,621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股数1,5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孙林律师、钟晓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