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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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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5-56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7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人数为11人,公司关联董事傅建国先生、赖晓敏先生、严鸽群先生、王少杰先生回避了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材料,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会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自有资金共13.72亿元出资,宝钢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特钢”)以构筑物和自有资金共14.28亿元出资,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本公司持股49%,宝钢特钢持股51%。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通过托盘业务模式销售公司的钢铁产品,2015年销售金额预计为人民币5.25亿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5-58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2月7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共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会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自有资金共13.72亿元出资,宝钢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特钢”)以构筑物和自有资金共14.28亿元出资,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本公司持股49%,宝钢特钢持股51%。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通过托盘业务模式销售公司钢铁产品,2015年销售金额预计为人民币5.25亿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5-54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钢韶关公司”)100%股权和自有资金共13.72亿元出资,宝钢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特钢”)以构筑物和自有资金共14.28亿元出资,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特钢长材”或“合资公司”),本公司持股49%,宝钢特钢持股51%。

 本次以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和自有资金出资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特钢韶关公司100%股权和自有资金共13.72亿元作价出资,宝钢特钢以构筑物和自有资金共14.28亿元出资,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本公司持股49%,宝钢特钢持股5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出资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傅建国先生、赖晓敏先生、严鸽群先生、王少杰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宝钢特钢履行完内部审批程序后,合资双方正式签订合资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得到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以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出资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特钢韶关公司100%股权和自有资金出资,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合资对方名称为:宝钢特钢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

 法定代表人:庞远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6.26亿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工业炉窑修造,钢铁、有色金属产品延伸加工,码头装卸、仓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铁冶炼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宝钢特钢是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同属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宝钢特钢出资14.28亿元,拟以构筑物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账面价值0.35亿元,评估值0.46亿元(以最终评估值为准),差额以自有货币资金13.82亿元出资,该构筑物正常运营,没有设定担保等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拟以公司持股的特钢韶关公司100%股权按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评估值13.54亿元,差额以自有货币资金0.18亿元出资。

 特钢韶关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由公司100%持股,没有其他股东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国内商业贸易(除专项规定),工业炉窑修造,钢铁、有色金属产品延伸加工,码头装卸、仓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铁冶炼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和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201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29.63亿元,负债总额15.91亿元,净资产13.72亿元,由于成立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所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零。

 (二)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8亿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工业炉窑修造,钢铁、有色金属产品延伸加工,码头装卸、仓储,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铁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28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3.72亿元,以持有的特钢韶关公司100%股权和自有资金出资,宝钢特钢以构筑物和自有资金出资14.28亿元,股权和资产双方均在投资协议生效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或股权转让手续,自有资金在投资协议生效后一百二十(120)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转账支付。

 (二)股东会: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由甲乙双方(甲方指宝钢特钢,乙方指本公司)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4名,乙方推荐3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推荐后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经营管理层:合资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甲方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监事会: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甲方推荐1名,乙方推荐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1名,由合资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推荐的监事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产生。

 (三)任何一股东方未按合同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四)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

 1.鉴于合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地域性、生产链的连续性,为保证合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有效,甲乙双方就与合资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促进合资公司成长和发展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建立在公允的关联交易价格基础上商定关联交易事项和价格。

 2.合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行年度预算总额管理,年度预算总额外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或经董事会授权的董事长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会损害公司利益,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3.关联交易年度预算总额应作为董事会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4.合资公司应保证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涉及出资的资产的定价均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注入合资公司,本公司出资13.72亿元,以持有特钢韶关公司100%股权按评估价13.54亿元,差额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中:股权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13.72亿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组建新公司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的评估价13.54亿元;宝钢特钢出资14.28亿元,以构筑物按评估价出资0.46亿元,差额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中:构筑物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的账面价值为0.35亿元,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宝钢特钢有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出资组建新公司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0.46亿元。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通过对宝钢特钢长材事业部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特钢韶关公司的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宝钢特钢长材品牌价值的共享,充分利用本公司的铁水资源和成本优势,实现从铁水到钢坯再到商品材的全流程生产能力,实现产销研一体化,快速提升特钢长材产销量,优化产品结构,加快特钢市场开拓,提高特钢经营效益。

 本次投资以本公司持有的特钢韶关公司100%股权和自有资金出资,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本次投资后从对特钢韶关公司100%持股变为对合资公司持股49%,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从成本法变为权益法,本次投资目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合资公司成立后,实现合资双方优势互补,资源配置优化,产能进一步发挥,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预计未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在市场拓展、企业文化融合、人员整合、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合资公司成立后能否实现发展目标,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投资不涉及人员安置,特钢韶关公司继续租赁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土地,租赁价格按照合资协议约定的公允的关联交易价格执行。

 (二)本次投资后,特钢韶关公司与本公司仍存在原燃材料、辅耐材、能源介质、委托加工等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合资协议约定的公允的关联交易价格执行。

 (三)特钢韶关公司以及合资公司主要生产特钢产品,与本公司产品存在实质性差异,为同业不竞争。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宝钢特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3亿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3.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和自有资金出资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5-55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欧冶南方”)通过托盘业务模式销售公司的钢铁产品,2015年销售金额预计为人民币5.25亿元。

 公司向欧冶南方销售钢铁产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欧冶南方”)签订《钢铁产品托盘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拟向欧冶南方销售公司钢铁产品,销售产品单价参考公司《2015年12月韶钢期货销售(含运费)价格》,2015年销售金额预计为人民币5.25亿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9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傅建国先生、赖晓敏先生、严鸽群先生、王少杰先生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得到公司独立董事对事前认可,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向欧冶南方销售公司生产的钢铁产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9号3007室。

 法定代表人:张丕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138344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115340235957(广州分公司)

 经营范围:冶金材料及其制品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销售,冶金工程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欧冶南方销售的钢铁产品,主要包括螺纹钢、工业线材、板材,预计数量共计21万吨,销售金额预计人民币5.25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依据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依据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向欧冶南方销售的钢铁产品单价参考公司2015年12月韶钢期货销售(含运费)价格。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托盘业务模式将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的《钢材销售年度协议》或《钢材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里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平移给欧冶南方,下游客户向欧冶南方采购公司生产的钢材,三方另行签订三方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履行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欧冶南方支付货款总金额的100%作为预付款。公司给予欧冶南方月息3.625%。的倒贴息,计息期为自欧冶南方款到公司账户日起至下游客户在公司提货完毕,计息上限时间为90天。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关于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3.本次交易经友好协商,销售产品单价参考公司《2015年12月韶钢期货销售(含运费)价格》,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钢铁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钢铁产品托盘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5-5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201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3:00至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中的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须在该次股东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2.《关于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须在该次股东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

 (1)登记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8:0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7;

 2.投票简称:“韶钢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韶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须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工作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7日。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新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1)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2)“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3)“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5分钟后成功激活。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等相关业务,具体要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办理。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二,赖万立

 地址:广东韶关曲江韶钢松山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512123

 电话:0751-8787265

 传真:0751-8787676

 2.会期半天,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日 期: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事项的投票指示: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必选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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