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违法事实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因虚增利润,通过违规确认加盟费收入、违规确认股权收购合并日前收益,以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前确认收入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15-186)。
二、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中科云网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三、对詹毓倩等2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万钧等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五、对訚肃等11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