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7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5年12月完成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委派铁维铭先生、何保钦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临2014-06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完成。华林证券于2014年11月指派魏勇先生、何保钦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林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为便于保荐机构管理安排,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现由铁维铭先生接替魏勇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及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共同为铁维铭先生和何保钦先生。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铁维铭先生:保荐代表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了多氟多(002407)、乐视网(300104)、正业科技(300410)、珠海港(000507)、口子窖(603589)等项目的IPO和再融资工作。

 何保钦先生:保荐代表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行三部执行副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了金禾实业(002597)、瑞丰高材(300243)、明泰 铝业(601677)、开元仪器(300338)、口子窖(603589)等项目的 IPO和再融资 工作。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8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泰铝业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8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在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规定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6,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42,180.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607,819.68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1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2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三、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重大影响,并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明泰铝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明泰铝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8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 201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事宜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6,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42,180.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607,819.68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124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2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二、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1、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亿元,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重大影响,并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明泰铝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明泰铝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8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4名,实参加监事4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马跃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亿元,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亿元,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