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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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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公司现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收到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53200016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公司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2015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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