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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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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度第二次开放期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度第二次开放期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投资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在本基金开放期的第1个工作日和第2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业务的办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在开放日的第1个工作日和第2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2015年度第二次开放期定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共计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整个开放期的五个工作日中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在开放期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12月14日、12月15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在开放日的第1个工作日和第2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各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购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15:00止,超过15:00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赎回业务的受理截止时间为开放期第二个工作日(本开放期第二个工作日为2015年12月15日)15:00止, 超过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3.1.2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

 3.1.3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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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4.1.2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0份。

 4.1.3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网上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member/memberlist/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本基金仅在开放期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12月14日、12月15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并提前作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本基金开放期内可在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平台、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的转出业务可在每个开放期的第1个工作日和第2个工作日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基金的转入业务可在每个开放期办理,即开放期五个工作日均可受理转入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购业务办理时间相同。具体转换基金及业务规则可参见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公司网址:www.py-axa.com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2015年第四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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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2015年12月14日为本基金的2015年第四次受限开放期。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 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

 3、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4、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0份。

 3、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

 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网上交易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member/memberlist/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年12月15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内第十个受限开放日即2015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15%以内,如净赎回占比超过15%,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进行按比例部分确认,使得净赎回不超过15%。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与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具体确认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 投资人在本次受限开放日可以在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直销柜台、电子直销及代销机构对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进行基金转换,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 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第2个工作日(2015年12月16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公告本次受限开放日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

 7、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 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公司网址:www.py-axa.com 。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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