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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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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2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2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董事王灏、苏朝晖、吴礼顺为议案七、议案八的关联董事,对议案七、议案八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3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3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山东省莱芜市两家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整体打包的方式投资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两家污水处理厂项目,包括钢城区污水处理厂和钢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公司将以TOT(即“移交—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钢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规模3万吨/日,移交对价款为7,700万元人民币;以BOT(即“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钢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规模1.5万吨/日,预估投资额为3,900万元人民币;

 2、同意公司与莱芜民生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150万元,持有其70%股权;莱芜民生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350万元,持有其30%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3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江苏省徐州市邳州经济开发区工业水厂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江苏省徐州市邳州经济开发区工业水厂项目,本项目为供水项目,项目总规模10万吨/日,一期规模5万吨/日;预估总投资为17,000万元;

 2、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与邳州开发区人民政府下属投资公司(待定)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邳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其中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出资6,460万元,持有其95%股权,邳州开发区下属投资公司以邳州开发区工业水厂经评估后、价值340万元的部分资产进行出资(资产评估正在进行中),持有其5%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3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江苏省徐州市第二地面水厂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BOT(即“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江苏省徐州市第二地面水厂项目,项目总规模40万吨/日,一期规模20万吨/日,预估总投资为37,000万元;

 2、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增资9,600万元,徐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增资2,400万元,增资后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2,000万元人民币,双方持股比例不变,仍为80%:20%;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3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有其51%股权;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450万,持有其49%股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3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800万元,持有其40%股权;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持有其30%股权;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持有其30%股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3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灏、苏朝晖、吴礼顺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4,662.50万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基金目标规模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基金48.875%的份额;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137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王灏、苏朝晖、吴礼顺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1,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首创水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包头首创水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包头首创水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包头市申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包头首创水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包头二水厂西;法定代表人:江瀚;经营范围:水处理;水源地开发建设;工业用水的生产及销售;城市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水产品的深加工及销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106,244.52万元,净资产8,092.82万元。2014年1月—12月营业收入8,905.67万元,净利润1,662.65万元;截至2015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08,708.31万元,净资产5,221.60万元,2015年1-10月份营业收入8,012.27万元,净利润-2,871.22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头首创水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包头首创水源公司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31,232.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包头首创城市制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首创制水公司”)提供委托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包头首创制水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包头首创制水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汪虎云持有其20%股权。包头首创制水公司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营青年农场办公楼三楼;法定代表人:张恒杰;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制水;工业用水;生活饮用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35,639.36万元,净资产10,688.51万元。2014年1月—12月营业收入3,421.53万元,净利润-3,000.91万元;截至2015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34,540.73万元,净资产7,917.82万元,2015年1-10月份营业收入2,775.57万元,净利润-2,770.69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头首创制水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包头首创制水公司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31,232.04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山东省莱芜市钢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约为11,600万元;公司拟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150万元,持有其70%股权。

 预计投资收益率: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9%。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水费支付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东省莱芜市两家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以TOT(即“移交—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以BOT(即“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山东省莱芜市钢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公司拟与莱芜民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民生”)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莱芜首创”)负责以上两个打包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为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3,150万元,持有其70%股权,莱芜民生出资1,350万元,持有其30%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山东省莱芜市两个污水处理项目,预计总投资共计11,600万元;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9%。

 (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本项目采用TOT模式,移交对价款7,700万元;项目规模为3万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1.5万吨/日;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目前正在进行改扩建工程(二期扩建1.5万吨/日,同时进行3万吨/日提标改造,改造完成后出水全部提高至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工艺:一期为百乐克工艺,二期为A2/0+二沉池工艺。

 (二)山东省莱芜市钢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项目预估总投资3,900万元;项目规模为1.5万吨/日,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工艺:A2/0+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消毒。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莱芜民生实业有限公司,为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建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经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本项目的合营合作;法人:吴希军;地址:莱芜市钢城区钢都大街中段;注册资本8700万元人民币,主要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

 (二)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张钊;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由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甲方)和莱芜首创(乙方)签署《T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于协议签署时莱芜首创登记注册手续尚未完成,由公司作为股东代乙方草签。

 进出水水质标准: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前,出水水质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标改造工程完工后,出水水质标准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基本水量:自本项目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第一、二、三、四个运营年的基本水量分别为1.5万吨/日,2.1万吨/日,2.4万吨/日,2.7万吨/日,第五个运营年至特许经营期满的基本水量为3万吨/日。

 初始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初始污水处理价格1.40元/立方米。污水价格每两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中包含电价、人工、药剂价格、CPI等调价因素。

 商业运行:双方完成一期项目设施交付之次日即为本项目的开始商业运营日。

 特许经营期: 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由莱芜民生(甲方)与莱芜首创(乙方)签署《TOT项目移交经营协议》,由于协议签署时莱芜首创登记注册手续尚未完成,由公司作为股东代乙方草签。

 经营权移交内容:甲方向乙方移交钢城区污水厂及其项目设施的占有、运营、管理、维护和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债务承担:甲方应继续承担于项目交付日前已经存在的污水处理厂的所有负债及与其相关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乙方均不承继任何负债、义务及责任。

 移交对价:7,700万元。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由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甲方)与莱芜首创(乙方)签署《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由于协议签署时莱芜首创登记注册手续尚未完成,由公司作为股东代乙方草签。

 特许经营期限: 30年(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

 出水水质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基本水量:自本项目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第一、二、三个运营年的基本水量为0.8万吨/日,第四个运营年的基本水量为1.0万吨/日,第五个运营年的基本水量为1.2万吨/日,第六个运营年至特许经营期满的基本水量为1.5万吨/日。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生效。

 (四)由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莱芜民生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签署《莱芜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协议》。

 莱芜首创注册资本:4,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3,150万元,持有其70%股权;乙方出资1,350万元,持有其30%股权。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项目是公司进军鲁中水务市场的重要举措,实施该项目对公司在鲁中其他区域进一步开拓水务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支付风险:存在一定的水费支付风险。

 应对措施:将水费的支付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水费的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6次,公司的交易金额约为45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4,662.50万元人民币参与发起设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一期目标规模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48.875%份额。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除公司外的其他认购方中,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首正泽富(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的下属控股公司,同时首创集团持有公司54.32%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王灏、苏朝晖、吴礼顺因在首创集团任职,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本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交易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之下属控股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321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拟出资7,331.25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24.4375%份额。

 (二)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国宪;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17栋;注册资本:70,000万港币;拟出资7,331.25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24.4375%份额。

 (三)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成立):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注册资本拟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拟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1%份额;设立情况详见公司临2015-136号公告。

 (四)基金管理团队公司(拟成立):股东拟为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1%份额。

 (五)首正泽富(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之下属控股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丽;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蓝旗营1号楼东二层;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拟出资75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0.25%份额。

 以上公司除本次交易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经过对以上公司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照协议履约的能力。

 鉴于首创集团持有公司54.32%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正泽富(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一期目标规模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出资14,662.5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48.875%份额。基金发起人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各方按照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计算出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各方拟签署《首创环保产业投资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基金名称: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一期目标规模为30,000万元人民币。

 基金期限:基金存续期为7年,其中投资期为5年,管理及退出期为2年。

 基金法律结构: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GP)为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1)为公司、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中间级有限合伙人(LP2)为首正泽富(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金次级有限合伙人(LP3)为基金管理团队公司(拟成立)。

 基金管理公司:拟成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基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

 基金投向:主要投资于水务产业以及相关上下游环保产业链,包括中小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污泥处理、环保设备研发与制造等细分领域。

 退出模式:IPO上市、企业回购、股权转让、收购等方式。

 分配原则:(1)将可分配收益首先分配给LP1、LP2、GP,直至LP1、LP2、GP收回实际出资额;

 (2)将第1步分配后剩余的资金分配给LP1,直至LP1收回实际出资额的预期收益;

 (3)将第2步分配后剩余的资金分配给LP2、GP,直至LP2、GP收回实际出资额的预期收益;

 (4)将第3步分配后剩余的资金分配给LP3,直至LP3合计收回该项目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1%;

 (5)将第4步分配后剩余资金的72%分配给LP1,4%分配给LP2,16%分配给GP,8%分配给LP3。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该基金的成立有助于公司利用各投资方的资产平台、资源优势及技术优势,投资水务产业以及相关上下游环保企业,各投资方借助自己的专业优势,将在项目遴选、专业孵化、项目退出等方面为基金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相关投资方可利用其重资产平台对产业链上下游的轻资产型创新类公司进行重点培养,从而培育孵化符合公司战略要求的企业,实现公司产业链的整合。参与发起本次基金,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应表决董事10名,其中:关联董事王灏、苏朝晖、吴礼顺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控股公司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正泽富(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各方共同发起设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各方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推动公司环境产业平台的建设;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控股公司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正泽富(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各方共同发起设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各方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推动公司环境产业平台的建设;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控股公司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正泽富(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各方共同发起设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各方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推动公司环境产业平台的建设;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水务基金管理公司和水务基金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为“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首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6次,公司的交易金额约为45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年度与首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6次,公司的交易金额约为45亿元人民币。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投资设立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共同投资方为首创集团等8家公司,详见公司临2015-003号公告。本次交易已完成,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行使超额认购权并转让所持有的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50.10%以上股权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参与其全资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的供股、行使超额认购权并将行使超额认购权后所取得的首创环境超过50.1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首创集团之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华星”),详见公司临2015-044、050号公告。本次认股完成后,首创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首创环境股权未超过50.10%,后续未发生转让事宜,本次交易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3、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收购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首创华星持有的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 65%股权,收购价格按照估值报告拟定为2.93亿美元,按照2015年4月30日汇率1美元=人民币6.1180元计算,约合人民币179,257.40万元,详见公司临2015-051、052、061号公告。本次交易已完成,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4、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向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向首创华星借款5.7亿新西兰币,按照2015年4月30日汇率1新西兰元=4.6696元人民币计算,约合人民币26.62亿元,详见公司临2015-051、053、061号公告。本次交易已完成,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首创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博桑”)共同发起成立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1%股权,首创博桑以现金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9%股权,详见公司临2015-082、087号公告。本次交易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权交易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将其所持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65%股权中的16%部分出售给其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同时,由首创环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持有的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35%股权;首创环境控股通过增发普通股股票方式向以上两家支付股权交易对价,增发价格拟为0.40港元/股;本次交易将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估值、复核等工作,本次交易各方将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股权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并据此再次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5-123、124号公告。本次交易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省徐州市第二地面水厂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预估总投资为37,000万元;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对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9,6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仍持有其80%股权。

 预计投资收益率: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8%。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水价调整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江苏省徐州市第二地面水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BOT(即“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江苏省徐州市第二地面水厂项目,本项目为自来水项目,本次预估总投资为37,000万元,项目总规模为40万吨/日,一期20万吨/日,二期20万吨/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首创”)将增加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其中公司与徐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将分别按照持股比例对徐州首创进行增资9,600万元人民币和2,4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双方持股比例仍为80%:20%。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江苏省徐州市第二地面水厂项目。项目总规模为40万吨/日,其中一期规模20万吨/日,二期规模20万吨/日;本次投资为项目一期,同时包括项目二期的土建建设;本次预估总投资为37,000万元;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同时将徐州首创原有的“江苏省徐州自来水项目”特许经营期延长10年;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8%。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徐州市水务局:为依法组建的政府职能部门,局长:卜凡敬;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持有徐州首创20%股权;

 2、徐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注册资本:18,690万元人民币;徐州市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吴晓军;注册地址:青年东路104号;经营范围:自来水供应、服务、供水计量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交电、水暖器材、办公用品、水表销售。

 3、徐州首创: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徐州市自来水总公司持有其20%股权,拥有徐州市区自来水30年唯一特许经营权。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任力;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徐州市青年东路104号;经营范围:城镇自来水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设备供应,供水计量仪器、仪表销售,储水设施的清洗和消毒,管道维修、检漏,水质检测,房屋租赁,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业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徐州市水务局(甲方)和徐州首创(乙方)签订《江苏省徐州市城市供水项目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

 项目范围:乙方负责第二地面水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项目规模:总规模为40万吨/日,其中一期规模20万吨/日,二期规模20万吨/日;本次投资为项目一期,同时包括项目二期的土建建设;

 特许经营期: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

 合同生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二)由公司(甲方)与徐州市自来水公司(乙方)签订《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

 增资及认缴:徐州首创增加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以现金形式对公司增资9,600万元人民币,乙方以现金形式对公司增资2,4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徐州首创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人民币增至42,000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持股比例不变,仍为甲方80%,乙方20%;

 增资款的支付:一次性缴付;

 合同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项目处于公司重点存量项目区域徐州市管辖内,依托徐州首创,能发挥人才共享、资源共享,成本优势的特点,降低管理成本、维修成本。本项目将增加公司在江苏地区水处理规模和区域优势,进一步扩展当地水务市场。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价调整风险:在水价的调整上存在一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在需要时及时进行水价调整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设立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首创资本”),首创资本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55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1%股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4月26日,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国民;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出资2,45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管理公司49%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首创资本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有其51%股权;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450万元,持有其49%股权。拟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实业投资(以工商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合资公司名称:北京首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55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1%股权;北京恒实阳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2,45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9%股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实业投资(以工商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首创资本将以地方政府为资源合作对象、以产业整合为目标、投资于综合环境产业;在成立基金后,可凭借先导资金的注入,带动多倍投资规模,未来还可依托商业模式创新,改变逐个参与项目投标的传统做法,成片拓展,以拉动公司环境业务的规模,最终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通。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首创”)共同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800万元,持有其40%股权;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持有其30%股权;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持有其30%股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投资除公司外的其他出资方中,首创集团持有公司54.32%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王灏、苏朝晖、吴礼顺因在首创集团任职,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本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交易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首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4.32%股权,法定代表人:王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15层;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拟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0%股权。

 (二)前海首创: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国宪;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17栋;注册资本:70,000万港币。拟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0%股权。

 以上公司除本次交易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经过对以上公司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照协议履约的能力。

 鉴于首创集团持有公司54.32%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首创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起设立股权基金;管理股权基金;为所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为准)。基金管理公司全体股东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各方按照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计算出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各方拟签署《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合资公司名称: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8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0%股权,首创集团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30%股权,前海首创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30%股权;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股权基金;管理股权基金;为所管理股权基金投资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咨询;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该基金公司由首创系统内位于各自行业前列的企业合资成立,有助于公司利用各投资方的资产平台、资源优势及技术优势投资环境产业基金,并遴选有利于完善和整合公司产业链的项目,推动公司环境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应表决董事10名,其中:关联董事王灏、苏朝晖、吴礼顺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公司及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各方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提升公司的资本运作能力;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及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各方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提升公司的资本运作能力;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及各方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提升公司的资本运作能力;各方均以现金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水务基金管理公司和水务基金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为“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首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6次,公司的交易金额约为45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年度与首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6次,公司的交易金额约为45亿元人民币。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水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投资设立北京首创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共同投资方为首创集团等8家公司,详见公司临2015-003号公告。本次交易已完成,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2、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行使超额认购权并转让所持有的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50.10%以上股权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参与其全资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的供股、行使超额认购权并将行使超额认购权后所取得的首创环境超过50.1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首创集团之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华星”),详见公司临2015-044、050号公告。本次认股完成后,首创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首创环境股权未超过50.10%,后续未发生转让事宜,本次交易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3、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收购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首创华星持有的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 65%股权,收购价格按照估值报告拟定为2.93亿美元,按照2015年4月30日汇率1美元=人民币6.1180元计算,约合人民币179,257.40万元,详见公司临2015-051、052、061号公告。本次交易已完成,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4、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向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向首创华星借款5.7亿新西兰币,按照2015年4月30日汇率1新西兰元=4.6696元人民币计算,约合人民币26.62亿元,详见公司临2015-051、053、061号公告。本次交易已完成,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首创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博桑”)共同发起成立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1%股权,首创博桑以现金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9%股权,详见公司临2015-082、087号公告。本次交易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权交易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将其所持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65%股权中的16%部分出售给其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同时,由首创环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持有的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35%股权;首创环境控股通过增发普通股股票方式向以上两家支付股权交易对价,增发价格拟为0.40港元/股;本次交易将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估值、复核等工作,本次交易各方将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股权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并据此再次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5-123、124号公告。本次交易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3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省徐州市邳州经济开发区工业水厂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为17,000万元;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出资6,460万元,持有其95%股权。

 预计投资收益率: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8%。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项目手续办理风险。

 一、项目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江苏省徐州市邳州经济开发区工业水厂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采用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江苏省徐州市邳州经济开发区工业水厂项目,该项目总规模10万吨/日,项目一期为5万吨/日,项目二期为5万吨/日,本次投资为项目一期,预估总投资17,000万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拟成立项目公司邳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邳州首创”)负责该项目,邳州首创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首创香港以现金出资6,460万元,持有其95%股权,邳州开发区下属投资公司(具体待定)以邳州开发区工业水厂经评估后、价值340万元部分的资产出资,持有其5%股权。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项目为江苏省徐州市邳州经济开发区工业水厂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转让(为邳州开发区工业水厂经资产评估后减去340万元出资后的剩余部分)以及新建设施(包括水源厂、原水输水管道、净水厂及清水输配水管道等的建设)两部分;本次投资为项目一期,规模为5万吨/日;预估总投资17,000万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项目股本金内部收益率预计不低于8%。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注册地址:邳州市戴圩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娄海。

 2、首创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经过中国商务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13亿元港币;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夏愨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6楼1613-1618室;经营范围:水务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首创香港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512,353.6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约为58,605.95万元人民币,2014年度营业收入约为94,636.65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3,473.68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9月30日,首创香港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1,023,110.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约为241,681.68万元人民币, 2015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85,343.36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5,349.45万元人民币。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甲方)与邳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签署《邳州经济开发区工业水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内容:甲方授权乙方特许经营权,由乙方负责建设、运营、维护邳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划内的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站、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用地等(包括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转让资产和乙方建设、拥有的新建设施),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

 项目规模:邳州经济开发区工业水厂项目一期规模为5万吨/日。

 转让资产: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用于保证供水的相关资产,转让资产的范围及价格待质量检测和评估完后确定。

 新建设施:由乙方负责设计、建设、拥有、运营的用于保证供水的相关资产。

 预估总投资:人民币17,000万元。

 协议生效条件: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项目在徐州市管辖内,依托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统一调配资源、集中管理、有效降低成本的优势,将对公司下一步拓展江苏省水务市场项目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项目手续办理风险:目前项目前期手续尚未完成,或存在工期延后的情况。

 应对措施:在协议中明确由不同原因造成的工期延后的相关责任,并将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尽早完成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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