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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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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受托资产(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及其他受托资产)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5)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钱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原则、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5)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首要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险控制职能。

 4、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电话:021-95559

 联系人:汤嵩彥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4年《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9位,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位列第217位。2014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截至2015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6.63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89.7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 年10 月至今任交通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5 月至2013 年10 月任交通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 年12 月至2013 年5 月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 年11 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10 月起任交通银行行长;2010 年4 月至2013 年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8 月至2010 年4 月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 年9 月至2005 年8 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04 年6 月至2004 年9 月任交通银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9 月至2004 年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2001 年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钱文挥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

 钱先生2007 年8 月起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 年10 月至2007 年8 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其中:2005 年7 月至2006 年11 月兼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钱先生1998 年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树军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刘先生2012 年5 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1 年10 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1 年10 月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刘先生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二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2 只。此外,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信托计划、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金库宝资产保管、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QDLP资金、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客户资金等。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62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刘舒扬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83574627

 (4)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7114

 传真:(86-21)36533452

 联系人:周艳琼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张维功

 电话:010-59053566

 传真:010-59053700

 联系人:王庆

 网址:fund.sinosig.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王帅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28

 联系人:张晔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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