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8日收到独立董事覃文庆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覃文庆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覃文庆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覃文庆先生的离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覃文庆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未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覃文庆先生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上述独立董事离职不会影响本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会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覃文庆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