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9披露了《关于反倾销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于近日获悉,美国对原产于中国金刚石锯片反倾销调查案件(以下简称“反倾销案件”)又有新的进展,反倾销案件第五次行政复审的初裁结果公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4年12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措施发起第五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为2013年11月1日到2014年10月31日。本公司作为非强制应诉企业参加了本次复审的应诉。
2015年12月4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五次行政复审初裁结果,本公司获得了12.2%的初裁平均税率,待第五次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确定后,美国子公司对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涉案产品将按照终裁确定的税率向美国海关缴纳关税保证金,并对复审期内(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已向美国海关缴纳的关税保证金按照终裁税率进行清算。
在此之前,公司仍执行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6月8日确定的反倾销案件第四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中国母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仍按照1.51%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五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
反倾销案件第五次年度行政复审初裁税率的公布,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维持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变。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