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5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5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9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交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进行了审阅,现公告如下: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于2015年12月5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结合公司之前披露的相关公告,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请公司补充披露在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在短时间内再次审议内容无实质性变化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必要性、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请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2015年12月11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准备反馈意见,并将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