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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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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 2015-100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90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8)。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有关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本次涉及对超过有效期的相关财务资料予以补充更新,而以上事项的完成所需工作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请示》,申请延期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回复材料。待回复材料准备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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