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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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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28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在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287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288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京御地产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289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290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5-29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287

 华夏幸福关于设立下属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和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就和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相关事项签署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260号公告)。根据协议约定,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由该公司履行上述合作协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注册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和县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胡学文;

 4.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土地整理。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机关出具的核准书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288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建设经营秦皇岛

 北戴河新区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建设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6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决议情况

 2015年12月7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取得项目采购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秦皇岛国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颁发的《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公司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发布的临2015-285号公告。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约定区域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与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及《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本次合作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协议目的

 为加快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甲乙双方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在北戴河新区规划中心城区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

 2.合作区域

 合作区域位于北戴河新区规划中心城区,北至前程八街及东沙河东段、东至渤海海岸线、西至银河路、南至文荟街,土地面积约35.26平方公里(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合作区域现存800亩以上建设用地(含规划的产业用地)可供先期开发建设。

 3.甲方职责

 甲方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监管,保留对合作区域内相关事项的管理权、收费权、监督权、行政管理权,承担发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的政府责任,主导合作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定位工作,指导乙方招商引资工作。

 4.委托事项

 乙方负责筹集受托事项所需全部资金,受甲方委托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公共设施中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双方同意,在项目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上述委托事项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委托事项中有关行政、民生、社会等公用事业项目如需要履行特许经营审批程序的,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5.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内,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可撤销或变更的;

 2)双方合作期限为4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6.合作区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在本协议签署前合作区域内的原有项目按照已建成或正在实施建设的现状接受,具体遗留问题的解决双方将另行协商处理,并确保甲方原有引进的项目继续或归并实施,且合作区域内已有的区域整体开发等相关项目退出或转让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7.乙方投资结算和项目移交

 乙方为完成合作区域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投资,以双方共同选定具有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为准。协议履行完毕,乙方应将委托事项相关产权、经营管理权全部无偿移交甲方(不含乙方产权自持的自建自营项目)。

 8.政府付费资金来源及保障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北戴河新区(以下简称“区级”)财政后,甲方承诺将区级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河北省、秦皇岛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约定比例留存,剩余部分全部作为支付乙方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委托期限内合作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和单位原址产生的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资金、其他新增收入。

 9.乙方投资和回报的计算方式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中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投资成本和土地整理投资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投资收益按土地整理投资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区域内引进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

 4)就其他咨询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具体以审计报告为准。

 5)需甲方支付的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费用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经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10.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至90日内完成结算;土地整理费用,甲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其他咨询服务费用、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费用等,甲方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11.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为乙方及入驻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争取最优的政策支持;在本职范围内为乙方争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对于经甲方研究同意或批准的乙方年度投资、开发计划,在乙方按计划执行时,甲方承诺不无故干涉。

 2)乙方承诺依法、依规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时、足额筹措全部委托事项所需资金,以确保合作区域土地整理、开发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咨询服务资源,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保证合作区域的发展达到现代化国际水平;充分发挥招商能力,充分利用招商资源,积极引进优质产业项目入驻合作区域。

 12.转让和承继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由该开发公司承担。

 13.绩效考核、激励和退出机制

 1)甲方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就乙方受托事项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对价的依据。该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招商引资实效、项目投资运营情况、建设工程可用性、城市运营维护水平、公共服务质量等。

 2)甲方建立评估机制,对乙方投资计划和开发进度进行综合评估。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连续三年未能有效达成年度约定目标,且在甲方书面通知的合理周期内未能有实质性改进的,甲方可对乙方执行能力重新审定,并有权终止协议。

 14.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参与竞争性磋商成为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产业新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标供应商,与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协议,进一步印证公司的产业新城PPP项目运营能力与“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独特模式受到各级政府的广泛认可,对于公司产业新城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2.北戴河新区系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与公司产业新城模式相契合。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的合作模式,为公司产业新城业务在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的拓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该区域的成功开拓将有利于巩固公司在京津冀城市圈的产业新城发展格局,将与昌黎园区相互呼应并共同瞄准京津冀协同发展主轴之一的“京唐秦”轴线实现战略布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

 3.《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秦皇岛北戴河新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的专项结算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289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京御地产

 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拟与陈肖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京御地产拟收购陈肖英持有的河北嘉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嘉蓝”)100%股权,交易价款为人民币32,484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河北嘉蓝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竞得大厂县王必屯村段两宗土地(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京御地产拟与河北嘉蓝股东陈肖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河北嘉蓝100%股权,交易价款为人民币32,484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1,649万元,京御地产承担河北嘉蓝对外债务30,835万元。

 (二)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陈肖英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南园

 陈肖英先生自2000年至今担任爱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14年至今担任香港爱家金融集团董事长。

 除河北嘉蓝外,陈肖英先生控制的企业有北京立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立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汇金宝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陈肖英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河北嘉蓝100%股权

 (二)河北嘉蓝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嘉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华安路东侧公路站段北侧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凭资质经营)、房地产咨询。

 法定代表:李亮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0日

 陈肖英持有河北嘉蓝100%股权。

 (三)河北嘉蓝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四)目标地块的情况

 河北嘉蓝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竞得两宗地块,目标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股权转让方):陈肖英

 乙方(股权受让方):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股权及价款

 1.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

 2.交易价款合计32,484万元,其中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1,649万元,其余为乙方承担的河北嘉蓝对外债务30,835万元(包括偿还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管理费用的借款及应付工程款等债务)。

 (三)交易及付款安排

 1.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甲方将持有的河北嘉蓝股权全部质押给乙方,乙方在股权质押登记办理完毕后10日内向河北嘉蓝与甲方设立的共管银行账户支付定金3,000万元。该定金将冲抵乙方应付交易价款。

 2.甲方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过户前交易安排事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设立银行共管账户,乙方在共管账户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共管账户付至交易总价款的30%(冲抵定金后应付的余额为6,745万元)。甲方应在资金到账后30日内办理股权过户等相关事项。

 3.甲方完成股权过户等手续后15日内,乙方向银行共管账户汇入交易总价款的60%,即19,490万元。甲方应在资金到账后30日内向乙方交割河北嘉蓝管理权及目标地块。

 4.甲方完成上述约定事项后15日内,乙方向银行共管账户汇入交易总价的10%。

 (四)违约责任

 1.下述所列任何一项条件不成就的,则乙方有权停止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项下交易文件已经双方签署,且甲方已就签署和履行该等文件取得了全部必须的批准、同意和授权并已向乙方递交。

 2.除本协议另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外,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该阶段交易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本协议交易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或划转应付款项的,或不配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本协议交易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4.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义务或隐瞒河北嘉蓝重大债务、重大应交税款、重大诉讼及仲裁、行政处罚,导致河北嘉蓝丧失经营能力、开发资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按本协议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积极主动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过户后义务,逾期超过 18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本协议交易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五、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过程中,双方约定先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公司风险可控。本次股权收购顺利完成后,将增加公司在大厂地区的土地储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发展方向,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有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29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受行业资金利用周期性影响,为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短期暂时闲置的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决定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提供的对公理财产品,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适时实施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

 一、拟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述

 目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提供对公理财产品,购买这类理财产品对公司而言是一种资金的合理运用方式,与银行定期存款在风险、收益、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风险相对可控。公司董事会认为购买这类理财产品风险相对可控,可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具体如下:

 1、发行方:仅限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

 2、期 限:单笔不超过6个月;

 3、额度限制: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授权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拟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暂时闲置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设专门资金安全监管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5-29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9日

 至201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5年12月24日下午16: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朱 洲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29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华夏控股将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司8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解除质押。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8日。

 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822,373,1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88%,其中质押股票合计1,228,85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5%。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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