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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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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76 股票简称:青鸟华光 编号:2015-092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置出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置出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该重组报告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名词
本报告书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重组报告书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青鸟华光、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76)
东方国兴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大青鸟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
康欣新材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康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洁家族李洁、周晓璐、李汉华、郭志先组成的家族,郭志先、李汉华系夫妻关系,李洁、周晓璐系夫妻关系,李洁系郭志先、李汉华之子
交易对方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包括李洁家族以及其他21名自然人、14家投资机构
标的资产、置入资产、拟购买资产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康欣新材全体股东所持有的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康欣新材100%股权
置出资产除上市公司无法剥离之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负债及与之对等现金外全部资产、负债
本次交易青鸟华光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康欣新材100%的股份,并且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重组、本次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青鸟华光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李洁等25名自然人和14家机构所持有的康欣新材100%股份,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增发股份事宜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青鸟华光向康欣新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各自持有的康欣新材全部股权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青鸟华光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10.00亿元配套资金
《购买资产协议》青鸟华光、东方国兴与康欣新材全体股东签署的《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青鸟华光与李洁家族签署的《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利润补偿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青鸟华光、东方国兴与康欣新材全体股东签署的《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青鸟华光与全体交易对方签署的《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定价基准日青鸟华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评估基准日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
定价基准日青鸟华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资产交割日协议各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定的对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进行交割的日期
过渡期评估基准日起至资产交割日的全部期间
交易对方之其他21名自然人李文甫、田三红、蔡鉴、朱一波、杨燕冰、杨其礼、李宏清、申燕、周正、葛亚君、王甫、叶英、李刚、操喜姣、许望生、张傲、刘雯婧、林启龙、马刚、刘健、吉彦平
交易对方之14家投资机构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东方国润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疆华商盈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博润康博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林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襄阳博润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楚商先锋(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光谷生物城华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远东控股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珠峰基石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华汇武汉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基石芜湖基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国润北京东方国润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华商盈通新疆华商盈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博润杭州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博润常州博润康博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国林投资国林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襄阳博润襄阳博润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楚商先锋楚商先锋(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华岭基金武汉光谷生物城华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华银赛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弘湾资本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康欣易置出资产承接方北京康欣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特定对象青鸟华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申万宏源、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瑞华、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银律所、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企华、置入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众联、置出资产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青鸟华光股东大会
董事会青鸟华光董事会
监事会青鸟华光监事会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首发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扣非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章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青鸟华光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4月28日,青鸟华光第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职工安置方案;

 2015年5月14日,青鸟华光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5年6月4日,青鸟华光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5年6月23日,青鸟华光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5年9月16日,青鸟华光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鸟华光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的核准情况

 2015年9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81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015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5]2389号《关于核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李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对青鸟华光本次重组事项予以核准,并核准青鸟华光向康欣新材39名股东共发行557,740,338股股份购买资产,核准青鸟华光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812,29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权登记情况

 2015年12月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 1602001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1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6.91元,扣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费用19,070,987.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0,929,009.12元(大写:玖亿捌仟零玖拾贰万玖仟零玖元壹角贰分)。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10,987,791元(大写:壹亿壹仟零玖拾捌万柒仟柒佰玖拾壹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69,941,218.12元(大写:捌亿陆仟玖佰玖拾肆万壹仟贰佰壹拾捌元壹角贰分)。截止到2015年12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面值:1元。

 3、发行数量:110,987,791股。

 4、发行价格:9.01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交易总额的10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14日),其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6.18元/股,即本次发行价格定为不低于6.18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9.01元/股元/股,为发行底价的145.79%和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7.73%。

 5、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6.9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9,070,987.79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929,009.12元。本次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康欣新材在建的年产27.5万立方米COSB 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米新型集装箱底板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30%)等。

 6、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验资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7、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本次向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获配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发行申购与配售情况

 (一)申购报价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25日上午12:00时,共有23家认购对象反馈了《申购报价单》及附件清单。其余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回复,视同放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3家《申购报价单》均有效,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对所有《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申购对象申购价格(元/股)认购金额(元)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151,800,000.00
10.18152,700,000.00
2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37100,000,000.00
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6100,000,000.00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2102,199,920.00
8.88102,199,920.00
5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1101,000,000.00
9.1145,600,000.00
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2100,000,003.04
7.12150,000,001.92
7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4100,000,001.20
9.1150,000,004.70
8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99,999,997.58
8.65199,999,997.55
9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8.88110,005,440.00
8.48110,002,560.00
10西藏润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6100,018,000.00
11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51161,690,000.00
12张怀斌8.25100,072,500.00
6.25130,000,000.00
13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200,000,000.00
1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50,000,000.00
15北京众和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100,000,000.00
16太平洋证券红珊瑚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77100,000,001.01
17百荣明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7.5200,000,000.00
18任蕾桦7.5100,000,005.00
7.4100,000,003.60
19华安基金有限公司7.5100,000,000.00
20创金合信管理有限公司7.3102,200,000.00
2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18112,999,995.98

 

 

 

 

 

 

 

 

 

 

 

 

 

 

 

 

 

 

 

 

 

 

 

 

 

 

 

 

22刘俊7100,000,000.00
6.2200,000,000.00
23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6.49199,999,993.60
6.18199,999,996.62
 合计3,167,413,362.81

 

 参与认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清单,其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二)定价和配售过程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即6.18元/股)上向目标投资者进行询价,并对全部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后,将全部认购对象的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不超过十名认购对象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161,812,297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的最高价格为发行价格;若认购对象不足十名,其全部有效申购金额相加不足1,000,000,000.00元且有效申购股数总和不超过161,812,297股,则在将所有有效申购价格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后,最后一名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即为发行价格。 配售的认购优先原则,依次按申购价格优先、申购数量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发行对象。对于申购价格、认购金额均相同的认购对象,按照其认购金额进行比例配售。

 根据上述原则和簿记建档的情况,发行人最终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9.01元/股)和各发行对象的配售数量,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元/股)

获配数量

 (股)

股款总额(元)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6,947,835152,699,993.35
2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9.0111,098,77999,999,998.79
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1,098,77999,999,998.79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111,342,943102,199,916.43
5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6,159,822145,599,996.22
6第一创业证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0111,098,77999,999,998.79
7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6,648,169150,000,002.69
8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6,592,685149,500,091.85
 合计 110,987,791999,999,996.91

 

 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经核查,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41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平安大华增利2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2、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顾建国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633室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安资产浦发银行定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8800.0000万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寿安保-鑫源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国信证券与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项目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5、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文正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红土创新红人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6、第一创业证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第一创业证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共盈大岩量化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7、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齐亮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8、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330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发行对象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若发行人未来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可能进行重大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939

 传真:010-88085256

 项目联系人:李强、叶华

 二、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座31层

 联系电话:010-5869 8899

 传真:010-5869 9666

 项目联系人:刘广斌、李小海、叶敏开

 三、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项目联系人:宁轲、孟昭峰

 第二章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19日(发送《认购邀请书》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923,276,338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份比例
1李洁220,429,64323.87%
2东方国兴34,138,8503.70%
3田三红30,974,3533.35%
4李文甫25,619,5392.77%
5郭志先25,583,4692.77%
6远东控股22,309,6142.42%
7珠峰基石22,309,6142.42%
8周晓璐20,065,9942.17%
9武汉华汇19,520,9122.11%
10李汉华15,810,3861.71%
 合计436,762,37447.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为1,034,264,129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份比例
1李洁220,429,64321.31%
2东方国兴34,138,8503.30%
3田三红30,974,3532.99%
4李文甫25,619,5392.48%
5郭志先25,583,4692.47%
6远东控股22,309,6142.16%
6珠峰基石22,309,6142.16%
8周晓璐20,065,9941.94%
9武汉华汇19,520,9121.89%
10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947,8351.64%
 合计437,899,82342.3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23,276,33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34,264,12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重组完成前本次重组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65,536,00039.59%365,536,00035.3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57,740,33860.41%668,728,12964.66%
 合计923,276,338100.00%1,034,264,129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李洁家族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本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本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得到有力保障。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本次发行不会对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本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其他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是上述变化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优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更为顺利地实施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并增加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构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不会因此产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第三章 独立财务顾问、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报告中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在其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的法律意见书中认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已履行完毕的发行程序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的私募基金已依法办理完毕备案手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 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四章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李强 叶华

 独立财务顾问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的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 李 炬 刘广斌

 李小海 叶敏开

 年 月 日

 三、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的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五章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青鸟华光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组报告书;

 2、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4、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重要文件。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076 股票简称:青鸟华光 编号:2015-091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元/股)

获配数量(股)限售期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6,947,83512个月
2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9.0111,098,77912个月
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1,098,77912个月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111,342,94312个月
5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6,159,82212个月
6第一创业证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0111,098,77912个月
7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6,648,16912个月
8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6,592,68512个月
 合计 110,987,791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青鸟华光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决议,青鸟华光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重组报告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资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三项交易组成,其中,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不可分割,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如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配套募集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

 青鸟华光以其除无法剥离之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负债及与之对等现金外全部资产、负债与康欣新材股东所持康欣新材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7,979.19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47,045.99万元。置换完成后,康欣新材股东或其指定公司承接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青鸟华光拥有置入资产康欣新材100%股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青鸟华光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康欣新材全体股东购买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青鸟华光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90 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均价的90%。上述发行价格已经青鸟华光股东大会批准。本次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置换后的差额为329,066.80万元。据此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为557,740,338股,拟购买的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青鸟华光的资本公积。青鸟华光向康欣新材各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认购青鸟华光股份数(股)
李洁220,429,643
周晓璐20,065,994
郭志先25,583,469
李汉华15,810,386
李文甫25,619,539
田三红30,974,353
远东控股22,309,614
珠峰基石22,309,614
武汉华汇19,520,912
蔡鉴15,779,411
芜湖基石14,724,345
东方国润11,527,846
朱一波10,773,687
杨燕冰8,923,845
杨其礼8,457,345
华商盈通7,585,269
李宏清5,386,844
申燕5,386,844
周正5,386,844
杭州博润4,461,923
常州博润4,461,923
国林投资3,878,529
葛亚君2,558,750
王甫2,389,065
襄阳博润2,230,961
叶英1,993,132
李刚1,669,921
操喜姣1,616,053
许望生1,616,053
张傲1,616,053
刘雯婧1,481,383
林启龙1,373,645
马刚1,346,711
刘健11,154,807
楚商先锋5,535,885
武汉光谷2,767,943
科华银赛2,767,943
弘湾资本5,535,885
吉彦平727,969
合计557,740,338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青鸟华光将拥有康欣新材100%的股份,康欣新材成为青鸟华光全资子公司。

 3、募集配套资金

 青鸟华光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低于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拟用于康欣新材在建的年产27.5万m3COSB项目以及年产20万m3新型集装箱底板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30%)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交易税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6.18元/股,最终发行价格以询价方式确定。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发行底价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数量为161,812,297股。当出现用于在建项目的配套募集资金未募集到位的情形时,则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以及其他方式筹资满足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上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其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1、青鸟华光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4月28日,青鸟华光第三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职工安置方案;

 2015年5月14日,青鸟华光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5年6月4日,青鸟华光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5年6月23日,青鸟华光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5年9月16日,青鸟华光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鸟华光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2、康欣新材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4月18日,康欣新材201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2015年5月17日,康欣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同意青鸟华光与康欣新材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康欣新材的组织形式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7日,康欣新材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5年10月11日,康欣新材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康欣新材名称变更为“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3日,康欣新材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为青鸟华光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康欣新材全体股东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青鸟华光;股权转让后,康欣新材类型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4月,国林投资、远东控股、华商盈通、弘湾资本、科华银赛五家公司的股东会批准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015年4月,东方国润、珠峰基石、芜湖基石、杭州博润、常州博润、襄阳博润、武汉华汇、楚商先锋、武汉光谷九家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决议批准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4、其他有关单位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2015年9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81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015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5]2389号《关于核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李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对青鸟华光本次重组事项予以核准,并核准青鸟华光向康欣新材39名股东共发行557,740,338股股份购买资产,核准青鸟华光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812,29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面值:1元。

 3、发行数量:110,987,791股。

 4、发行价格:9.01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交易总额的10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最终发行价格将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5月14日),其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6.18元/股,即本次发行价格定为不低于6.1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9.01元/股元/股,为发行底价的145.79%和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7.73%。

 5、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6.9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9,070,987.79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929,009.12元。本次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康欣新材在建的年产27.5万立方米COSB 项目以及年产20万立方米新型集装箱底板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30%)等。

 6、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验资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7、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本次向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获配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验资情况

 2015年12月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 1602001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1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6.91元,扣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费用19,070,987.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0,929,009.12元(大写:玖亿捌仟零玖拾贰万玖仟零玖元壹角贰分)。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110,987,791元(大写:壹亿壹仟零玖拾捌万柒仟柒佰玖拾壹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69,941,218.12元(大写:捌亿陆仟玖佰玖拾肆万壹仟贰佰壹拾捌元壹角贰分)。

 (五)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六)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七)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法律顾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报告中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在其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的见证法律意见书中认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已履行完毕的发行程序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的私募基金已依法办理完毕备案手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 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价格

 (元/股)

获配数量(股)限售期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6,947,83512个月
2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9.0111,098,77912个月
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1,098,77912个月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111,342,94312个月
5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6,159,82212个月
6第一创业证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0111,098,77912个月
7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6,648,16912个月
8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116,592,68512个月
 合计 110,987,791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41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平安大华增利2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2、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顾建国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633室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安资产浦发银行定增3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58800.0000万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寿安保-鑫源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国信证券与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项目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5、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文正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红土创新红人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6、第一创业证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第一创业证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共盈大岩量化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7、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齐亮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8、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330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青鸟华光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19日(发送《认购邀请书》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923,276,338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份比例
1李洁220,429,64323.87%
2东方国兴34,138,8503.70%
3田三红30,974,3533.35%
4李文甫25,619,5392.77%
5郭志先25,583,4692.77%
6远东控股22,309,6142.42%
7珠峰基石22,309,6142.42%
8周晓璐20,065,9942.17%
9武汉华汇19,520,9122.11%
10李汉华15,810,3861.71%
 合计436,762,37447.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为1,034,264,129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份比例
1李洁220,429,64321.31%
2东方国兴34,138,8503.30%
3田三红30,974,3532.99%
4李文甫25,619,5392.48%
5郭志先25,583,4692.47%
6远东控股22,309,6142.16%
6珠峰基石22,309,6142.16%
8周晓璐20,065,9941.94%
9武汉华汇19,520,9121.89%
10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947,8351.64%
 合计437,899,82342.34%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23,276,338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34,264,12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重组完成前本次重组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65,536,00039.59%365,536,00035.34%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57,740,33860.41%668,728,12964.66%
 合计923,276,338100.00%1,034,264,129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李洁家族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本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本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得到有力保障。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本次发行不会对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本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本公司其他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是上述变化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优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更为顺利地实施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并增加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构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不会因此产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939

 传真:010-88085256

 项目联系人:李强、叶华

 (二)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座31层

 联系电话:010-5869 8899

 传真:010-5869 9666

 项目联系人:刘广斌、李小海、叶敏开

 (三)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项目联系人:宁轲、孟昭峰

 七、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青鸟华光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组报告书;

 2、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

 4、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重要文件。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2月 8日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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