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虎玉路41号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张国昀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50,407,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93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457,5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1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407,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0,407,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7.09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57,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思美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署的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