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凡斯”)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8日披露的《视觉中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5-113)、《视觉中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核查意见》、《视觉中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5)、《视觉中国:第八届监事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14)。
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艾特凡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在2015年10月,艾特凡斯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可参考2015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以及2015年10月29日披露的《视觉中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4)。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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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日,艾特凡斯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艾特凡斯均与江南银行无关联关系。艾特凡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及后续进展过程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 所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江南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
2、江南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3、江南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