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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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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4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公司一期展厅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丁韫潞、张洁、邹峻、许倩、祝守新因公务出差在外未能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陈黎升因公务出差在外未能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钟锁铭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毛兴峰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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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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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2个,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崇华、赵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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