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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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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5、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d. 法人授权委托书;

 e.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本基金的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商银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五)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697810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83064741

 联系人: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 - 2547 1000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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