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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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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3个月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季季添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基金管理人将对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岁岁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岁岁添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次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2015年第四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12月11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季季添金份额。

 3、折算频率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3个月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季季添金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季季添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季季添金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季季添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季季添金的份额数×季季添金的折算比例

 季季添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季季添金在开放日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季季添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季季添金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假设岁岁添金的开放日为T日,则其折算基准日为T-2工作日。本次岁岁添金的开放日为2015年12月11日,其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5年12月9日。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岁岁添金份额。

 3、折算频率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年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岁岁添金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岁岁添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岁岁添金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岁岁添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岁岁添金的份额数×岁岁添金的折算比例

 岁岁添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岁岁添金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岁岁添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岁岁添金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1、2015年12月9日:岁岁添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基金管理人对岁岁添金进行份额折算;季季添金份额与岁岁添金份额仍封闭运作,不进行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直至本次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日。有关本基金开放日的详细信息敬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开放申赎等公告文件的相关内容说明。

 2、2015年12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为岁岁添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3、2015年12月11日:开放日、季季添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岁岁添金折算结果公告日。此次2015年12月11日为季季添金与岁岁添金共同的开放日,季季添金与岁岁添金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对季季添金进行份额折算,并于当日公告之前岁岁添金份额的折算结果。

 4、2015年12月14日:季季添金与岁岁添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日。当日,本基金管理人为持有者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5、2015年12月15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本基金季季添金与岁岁添金的申购、赎回确认结果及季季添金份额的折算确认结果,投资者可至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1、若近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导致本折算方案不适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季季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的对日;本基金岁岁添金份额(以下简称“岁岁添金”) 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对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2015年12月11日为季季添金与岁岁添金共同的开放日, 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季季添金与岁岁添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季季添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认、申购季季添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首次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岁岁添金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岁岁添金申购业务的不受首次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每笔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季季添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岁岁添金的申购费率为:

 ■

 岁岁添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季季添金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岁岁添金采用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都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季季添金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岁岁添金采用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仅开通季季添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季季添金份额的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开通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3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季季添金和本基金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季季添金、岁岁添金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季季添金、岁岁添金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季季添金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季季添金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同时将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季季添金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及销售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对应查询到的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季季添金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将在开放日后一工作日的指定报刊予以披露。

 开放日当日, 季季添金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1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日,即2015年12月11日,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季季添金份额和岁岁添金份额。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岁岁添金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季季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在扣除季季添金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岁岁添金享有,亏损以岁岁添金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岁岁添金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 季季添金的开放日和折算基准日为同一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个月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季季添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季季添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假设岁岁添金的开放日为T日,则折算基准日为T-2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岁岁添金每年折算一次。折算基准日日终,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岁岁添金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的每个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四个季季添金的开放日,即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共同开放日(T日)提出的对于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小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岁岁添金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i. 在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岁岁添金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ii. 在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岁岁添金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仍小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岁岁添金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iii. 在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岁岁添金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大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岁岁添金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如果对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大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岁岁添金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季季添金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i. 在对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季季添金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ii. 在对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季季添金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仍大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iii. 在对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季季添金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小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季季添金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第四个运作周年利差设定的公告》,本基金第四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2.0%。

 (6)季季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开放日公告。本次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此次季季添金的开放日的前第二个工作日,即2015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季季添金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2.0%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季季添金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有关本基金此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9)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10)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第二个

 运作周年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基建A”,交易代码:150313)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建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加计3%。本基金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设定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即2015年12月4日,含该日)期间基建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此后,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日次日起(含该日的次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日(含该日)期间基建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鉴于201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基建A份额第二个运作周年的约定年收益率为4.50%(=1.50%+3%)。

 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建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基建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期间信息安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因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2月4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全”,交易代码:165523)和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A”,交易代码:150309)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故信息安A将于2015年12月7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5年12月8日10:30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12月8日信息安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12月7日的信息安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信息安A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第一个运作周年的约定收益后与2015年12月8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2月8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中证信息

 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份额第二个运作周年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A”,交易代码:150309)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信息安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加计3%。本基金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设定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即2015年12月4日,含该日)期间信息安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此后,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日次日起(含该日的次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日(含该日)期间信息安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鉴于201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信息安A份额第二个运作周年的约定年收益率为4.50%(=1.50%+3%)。

 风险提示:

 本基金信息安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信息安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期间智能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因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12月4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代码:165524)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故智能A将于2015年12月7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5年12月8日10:30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5年12月8日智能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12月7日的智能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智能A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第一个运作周年的约定收益后与2015年12月8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2月8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第二个运作

 周年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智能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加计3%。本基金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设定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即2015年12月4日,含该日)期间智能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此后,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日次日起(含该日的次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日(含该日)期间智能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

 鉴于201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智能A份额第二个运作周年的约定年收益率为4.50%(=1.50%+3%)。

 风险提示:

 本基金智能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智能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国信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协商一致,决定旗下部分基金自2015年12月8日起参加国信证券开展的开放式基金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1)

 (2) 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50002)

 (3) 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3)

 (4) 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550004,B类:550005)

 (5) 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550006,B类:550007)

 (6) 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8)

 (7) 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50009)

 (8) 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08)

 (9)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5509)

 (10)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10)

 (11)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11)

 (12)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550010,B类:550011)

 (13)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12)

 (14)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13)

 (15)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15)

 (16)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16)

 (17)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517)

 (18)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550018,B类:550019)

 (19)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209)

 (20)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19)

 (21)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0)

 (22)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1)

 (23)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2)

 (24)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3)

 (25)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4)

 (26)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165525)

 (27)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季季添金:550015,岁岁添金:550016)

 (28)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0092,B类:000093)

 二、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方案

 自2015年12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非现场方式(包括互联网、电话、移动通信等)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的场外份额),申购费率在原费率基础上实行最低4折优惠。原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折后不低于0.6%。原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该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前端申购费率。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国信证券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限前端收费的场外份额)。

 2、费率优惠期限

 自2015年12月8日起,截止日期以国信证券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国信证券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认购、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国信证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国信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国信证券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www.guosen.com.cn

 公司网站:95536

 本优惠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国信证券,详情请至国信证券各营业网点现场咨询。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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