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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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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5-120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已收到广州增城市(梅县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的联合体中标单位。上述信息详见2015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7)。

 2015年12月4日,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具体项目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隶属于梅州市人民政府,本项目由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增城市(梅县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广州增城市(梅县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业务。

 (二)履约能力分析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是梅县区行政管理机关,其授权单位广州增城市(梅县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是梅县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本项目由8个子项目组成,具体建设内容如下:迁建畲江镇中心卫生院工程、畲江镇中心小学扩建工程、畲江工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畲江园中园配套综合服务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畲江工业园区人才培训基地、畲江新农村建设、 程江河水利工程及两岸景观提升工程、程江河段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合作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 14.22亿元,其中投资总额的30%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费,由甲方在建设期内按工程进度支付给项目公司,其余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及融资安排。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

 1、项目建设期2年,即每个子项目自项目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本项目的开工之日起计算,不超过2年。

 2、项目运维期8年,自每个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营,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乙方(当乙方为联合体时,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与政府指定机构在梅州市依法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等工作。

 (五)项目回报方式

 本项目通常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即政府向社会资本方购买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由甲方向项目公司购买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甲方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

 (六)项目融资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工作。为确保项目公司融资足额及时到位,项目公司可以将其在PPP项目协议下的各项权益(如政府购买服务的预期收益权、保险收益权等)及项目公司拥有的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设定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设置担保权益,甲方须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必要的支持。

 (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支付

 1、甲方应根据其一般性公共预算支出计划,在本项目建设期内,安排并支付项目建设期资金,在建设期内,甲方按各子项目的工程进度支付各子项目工程造价总额30%的款项,具体支付时间按月进度支付。

 2、财务费用及可用性服务收益从开工后起计,每6个月支付一次。

 3、双方约定按照各子项目工程竣工(或实际交付使用)时间顺序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在每个子项目工程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三年内按支付比例向项目公司(乙方)支付各子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的剩余款项,支付比例为40%:30%:30%,每年支付一次。政府购买服务费的金额为:双方确认的竣工决算金额、项目公司承担的项目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以及涉税支出。

 4、各子项目的运营期的维护费用,在每一年度运营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相应当年度的运营维护费,具体支付时间为各子项目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第一个运营年度为自各子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期届满,依次类推。

 5、甲方延期支付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建设财务费用,以及项目公司根据其与金融机构另行签署的融资协议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相应后果)。

 6、本项目由梅县区财政局直接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项目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本项目投资金额为14.22亿元,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50.07亿元,该项目投资金额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28.40%,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采用PPP的模式进行合作,项目公司须承担融资功能,未来公司不排除会有一定的资金需求;另外,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或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文件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5-121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首市项目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与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吉首市项目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合作项目总投资规模约20亿元。

 《关于签署吉首市项目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刊登于2015年7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协议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签署了《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含设施设备采购)。

 2、工程地点:吉首市城区。

 3、工程概况:结合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参照《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及《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对吉首市城区道路、风光带、公园、广场、进出城口等部分地段进行园林绿化建设。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二)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

 (1)人民路团结广场至田家园段人行道花坛改造及绿化、地下管线管沟和人行道提质建设等;

 (2)人民南路市四中至地税局段道路中央绿化隔离带和地下综合管廊沟槽土方开挖及回填建设;

 (3)世纪大道中央绿化隔离带和地下综合管廊沟槽土方开挖及回填建设;

 (4)天星河盛世豪庭至小溪桥公园段沿河绿化风光带建设;

 (5)北口出城口绿化建设;

 (6)花果山公园(综合性公园)建设。

 2、承包范围

 设计、施工、相关配合服务。

 3、承包方式: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模式(EPC)

 三、备查文件

 《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EPC)》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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