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5—028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杨俊先生、董事秦顺东先生因事不能亲自参加会议,已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刘斌先生、董事贾介宏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关于推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非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开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届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推举张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推举杨玉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推举余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推举秦顺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推举杨红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推举贾介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一)
二、《关于推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开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届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推举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推举刘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推举宋宗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二)
三、《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公司2015-029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公司2015-031号公告)
决定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张波 男,汉族,生于1964 年3月,籍贯重庆江津,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2003年10月至2005年10月,任重庆万州供电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5年10月至2010年1月,任重庆忠县供电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国家电网公司重庆江津区供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杨玉文 男,汉族,生于1966年10月,籍贯辽宁铁岭,大学本科,会计师,中共党员。
2005年2月至2010年6月,任重庆市酉阳县供电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6月至2012年8月,任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专业处长、副主任;2012年9月至今,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余 兵 男,汉族,生于1970年9月,籍贯重庆开县,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
2005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重庆市武隆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08年11月至2011年9月,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体制改革工作组成员;2009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9月至今,任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2012年9月至今,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秦顺东 男,汉族,生于1971年10月,籍贯重庆丰都,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2007年3月至2009年10月,任重庆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经济法规处处长;2009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经济法律部经济法律处处长;2012年12月至今,任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经济法律部副主任;2012年9月至今,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红兵 男,汉族,生于1966 年12月,籍贯重庆忠县,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今,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贾介宏 男,汉族,生于1969年10月,籍贯四川渠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2003年5月至2011年8月,任重庆市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专责、主管、处长;其间,曾任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至今,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黎 明 男,汉族,生于 1964年2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擅长财务会计、财务管理。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毕业,1989年7月至1991年3月,贵州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1991年3月至今,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主任、副院长、书记;教育部高职高专工商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财务会计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高职高专工商管理类专业院长/系主任联席会常务理事,重庆巿税务学会理事。现任上市公司金科股份、贵州百灵独立董事;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院长、MPAcc(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重庆市经济管理学会理事,重庆市企业管理优秀成果审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注册专家。
刘 伟 男,汉族,生于1964年5月,中共党员,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学科技术经济及管理学术带头人,重庆大学工商管理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擅长企业管理、投资与并购。
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重庆大学矿山机械专业本科毕业;1984年9月至1990年7月,重庆大学机械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1996年9月至1997年10月,英国曼彻斯特科技大学进修博士后。1990年7月至2001年4月,重庆大学任讲师、副教授、研究生副所长;2001年4月至今,重庆大学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市“322重点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重庆市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咨询业研究会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议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议专家、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评审专家。曾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再生科技股份公司、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H股)独立董事。
宋宗宇 男,汉族,生于1968年7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博士,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后。主要从事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教学与研究工作。
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1999年9月至2006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民商法方向)硕士、博士研究生;2007年7月至2011年1月,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博士后研究;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澳大利亚DEAKIN UNIVERSITY,公派访问进修。曾于1990年7月2000年5月,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任讲师、助教;2000年5月至2002年6月,重庆大学贸易及法律学院任讲师。现任重庆大学法学院私法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重庆大学建筑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法学会副秘书长、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重庆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 涪陵电力 公告编号:2015-031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2月2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2月29日
至201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已于2015年12月7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股东大会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五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5、28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30—5:00时。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办公楼13楼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后)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联系人:蔡彬、刘潇
联系电话:023—72286777、72286349
联系传真:023—72286349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中明确授权代理人投票数,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5—030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建忠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推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选举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经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提交本次监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推举董建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推举胡炳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建忠先生、胡炳全先生将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本次坏账核销金额为1,086,336.91元,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销案存;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董建忠 男,生于1973年9月,籍贯重庆武隆,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大足供电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万州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任国家电网重庆万州供电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审计部主任;2014年11月至今,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炳全 男,生于1965年2月,籍贯重庆垫江,大学文化,高级经营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
2003年8月起至2006年7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9月至2013年6月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2013年6月至今,任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召集人;2013年8月至今,任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5-029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公司第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对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账销案存。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坏账概况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江发电有限公司产生于2006年的预付煤款,金额为1,086,336.91元。公司多年来积极催收该笔款项,并于2012年起诉相关债务人并胜诉。根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法院查明债务人王胜川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并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的民事裁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对以上坏账核销,账销案存。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对上述坏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表示同意。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坏账核销金额为1,086,336.91元,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账销案存,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